即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的《旅游法》,要求将行程全部写入合同,同时禁止自费项目和进店购物,这些规定对游客专属购物店的生意影响巨大。据调查,目前,有些店铺正在转型,有些店铺“关门大吉”,更多的店铺在等着打擦边球。
一次购物之游
团费40元 购物2800元
刚刚过去的小长假,沈阳市民肖先生一家三口去北京旅游,在故宫碰到推销“一日游”的,包括八达岭长城、鸟巢、水立方和明十三陵在内的多个景点游下来,团费只有40元,肖先生一家欣然报名。没想到,购物却花了2800元。
第二天一早,肖先生一家被专车送到了一辆大巴车上,车上所有的人组成了一个临时旅游团,参加“一日游”。这一整天,只是攀登了八达岭,购物店却去了5家。导游以午饭时间、车辆清扫和人数统计等为借口,让游客在购物店休息,大家自然而然地买了东西。进入第四家店之前,导游说之前游客所有的购物都和她没关系,只有在这家商店购买东西,她才有提成,而她辛辛苦苦跟了大家一天的工资只有100元,希望游客进去购物,帮她赚点儿提成。游客看到她可怜,也就都多少买了些东西。最后一次进购物店,导游虽然一再强调,只是休息,不要购物,但是,店内上演的一出“好戏”,还是让很多游客不由自主地从腰包掏出了钱。回来以后,肖先生算了算,购买的烤鸭、果脯、玉器……总计花费2800元。而同样的东西,如果在大型商场购买,连1000元钱都用不上。
一种封闭经营
散客禁入 只接待团队
在辽宁一些知名旅游景点的附近,也隐藏着游客专属购物店。
这样的门店多数位于偏僻地带,游客一般很难找到。之所以称为“游客专属”,是它只让团队进,不让散客和市民进。这样的门店主要经营两大类商品,一类是当地特产,包括榛子、木耳、蘑菇等;另一类就是珠宝店,涉及玉石、水晶、玛瑙、琥珀等。不论是哪类商品,不仅真假难辨、以次充好,而且价格奇高,甚至缺斤短两。
网友“星星知我心”在网上留帖说,她来辽宁旅游,结果买回去很多根本就用不着的东西。但是,当时如果不买,就得看导游的脸色。导游要求游客交购物小票,导游凭小票去领提成。有的游客没买东西,导游还骂骂咧咧的。所以,很多游客明知道会挨“宰”,也只能认了。
这样的游客专属购物店的经营模式,是只针对旅行社开放的“封闭式”,其赖以生存的客源就是团队游客,根本没有“回头客”可言,欺诈现象自然时有发生。
一场终极对决
有的转型 有的找漏洞
针对“旅行社+购物店”的旅游经营模式将彻底消失,曾经经营红火的游客专属购物店也正面临转型。沈阳一家土特产经销店的销售人员说,以后旅行社不带团来了,“十一”后的销售量恐怕会大幅下滑。据了解,目前,沈阳“地接”这块儿的价格已经涨上去了。很多旅行社都和游客专属购物店取消了带客进店的协议,所以,导游的费用、车费、饭费等,都需要计算到团费中。
在丹东、本溪等旅游热点城市,一些游客专属购物店准备在“十一”之前关店,目前正在进行大甩卖;还有的门店把商品价格降了下来,对普通市民也正常开放。不过,更多的游客专属购物店还在观望,寻找着《旅游法》真正实施之后的漏洞,希望还能打打擦边球。
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谷丽红
■《旅游法》解读
旅行社
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
第35条:旅行社组织、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但是,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
解读:此条款有“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的规定,但并没有直接说“不得安排购物”,这就意味着只要不指定具体去哪里购物,游客自愿选择的购物场所是应该被允许的。这样的购物场所,可以是游客自己发现的,也可以是导游推荐的。另外,此条款还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响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这句话直接说明:即使导游主动推荐的购物,只要和游客商量,并征得同意,且不参加的游客也没有意见,就是可以去购物的。沈阳晚报、沈阳网记者 谷丽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