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银监会网站获悉,银监会拟新增沈阳、南京、杭州、合肥、泉州、武汉、广州、重庆、西安、青岛等10个城市参与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工作,加上2010年首批试点的4个城市,国内消费金融公司试点城市将达到16个。
消费金融公司是指不吸收公众存款,以小额、分散为原则,为个人提供以消费为目的的贷款的非银行金融机构。此前,银监会在新修订的《消费金融公司试点管理办法》中表示,已将发放消费贷款的额度上限由“借款人月收入5倍”修改为“20万元人民币”;同时增加消费者保护条款,要求消费金融公司在业务办理中应遵循公开透明原则,充分履行告知义务。银监会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消费金融公司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有关监管法规需逐步完善,且我国个人信用体系仍在不断完善中,因此,对于此类机构宜采取先试点摸索经验,后逐步放开的稳妥推进方式。 陈春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