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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发布《人身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

2013年09月27日 16:3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7日讯 昨日,保监会网站发布公告称,为客观评价各人寿保险公司、各健康保险公司的服务水平,引导保险公司不断优化服务流程、改进服务质量,《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予以正式颁布实施。

  《办法》规定,人身保险公司服务评价工作由服务评价委员会统一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评价委员会的秘书处设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服务评价委员会接受中国保监会的管理和指导,中国保监会人身保险监管部为服务评价委员会直接主管部门。凡开业满三个会计年度的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总公司以及这些公司所辖的开业满三个会计年度的省级分公司、计划单列市分公司都应当参与服务评价。服务评价应当从影响服务质量的销售、承保、保全、理赔、咨询回访、投诉等环节,对人身保险公司的服务品质和服务效率进行全面评估。

  《办法》要求客户满意度测评工作由服务评价委员会组织、保险公司参与、第三方机构实施。服务评价委员会应组织人身保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专家委员会建立人身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Insurance Customer Satisfaction Index),作为衡量客户服务质量的关键指标。服务评价委员会委员由科研院校、人寿保险公司、健康保险公司、保监会、保监局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的学者和代表组成。其中,保险公司委员人数不低于50%。人身险行业客户满意度指数(ICSI)专家委员会由科研院校、保监会和保险公司专家担任委员。


(责任编辑: 马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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