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鑫保险代理公司高管跑路”事件爆发已有月余,据接近保监会的人士透露,保监会的工作组目前还在上海,事件后续可能还要对同类公司的类似行为进一步规范和整顿。
就在此刻,保监会印发了《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考核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这也是“泛鑫”事件后,保监会加强监管的重要举措之一。《办法》将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从基础管理、案件风险预防与警示教育、案件报告与风险处置、督促问责与整改等四个环节,对各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工作进行全流程的量化考核评估,进一步完善保险案件风险监管的制度体系。
加强案件风险管理
近年来,针对保险案件多发的情况,中国保监会先后出台了保险司法案件报告、保险机构案件责任追究等制度,防范和化解案件风险已成为行业和监管部门共同面对的一个重要问题。《办法》考核的保险案件包括业内案件和业外案件两大类。
业内案件是指保险公司、保险中介公司及保险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独立或共同实施,或与外部人员合伙实施的,触犯刑法,涉嫌侵占、挪用、诈骗、商业贿赂、非法集资、洗钱、传销等,被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案件。
业外案件是指仅由保险业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实施的,涉嫌保险欺诈、非法设立保险机构、非法经营保险业务,以及利用保险业洗钱、非法集资等,被公安司法机关依法处理的案件。
中国保监会将每年组织实施一次对各保监局案件风险监管工作绩效的考核。具体考核过程包括保监局自评、保监会测评与复评、集体审议与逐个反馈等三个步骤。跨监管辖区的案件,将按照案件性质、立案情况、管辖权和涉案机构等因素,计入相应保监局考核范围。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办法》的规定,地方保监局在监管过程中如有瞒报案件、风险处置不当等行为,将被扣除相应的考核分。
从《办法》的出台、案件风险的界定、甚至对各地保监局的考核标准,我们都能感受到保监会对于中介机构的监管重视程度达到了前所未有的强度。
“亡羊补牢,为时未晚”。工银安盛人寿总裁张文伟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风险管理本身是每个保险公司都必须要做的事情,监管机构来加一把力,对行业发展有更显著的作用。
张文伟表示,风险管理是第二道防线,主要的作用是“提醒”。最重要的还是第一道防线的坚固,就是保险公司中每天参与运作的人。如果大家都具备风险意识和风险文化,并且公司能够落实这种风险教育风险文化,对行业的风险管理会有更多帮助。
内部控制防范风险
达信商业风险咨询部高级咨询顾问唐虞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对保险公司来说,2011年1月1日起实施的《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基本准则》对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具有标志性意义。从此以后,各大保险公司内控管理开始有章可循。
唐虞表示,对于国内保险行业来说,许多公司已经从“以合规为重点”逐步转向更加健全的“全面风险管理”发展,但从达信的项目经验及了解来看,国内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工作中仍面临许多挑战。
唐虞进一步指出,一般为保险机构进行全面风险管理咨询项目的过程主要包括:制定公司风险管理的战略规划,构建全面风险管理的框架体系,包括组织架构、部门职能、管理制度等,构建风险管理的指标体系;明确保险公司面临的各种风险类别的划分及释义、风险偏好、风险容忍度、风险评估标准等(包括指标的统计口径、流程设计原理、使用方法、风险发生可能性和风险影响的评级标准);对现有业务流程进行优化,编制业务流程的标准操作手册,绘制相应的风险控制矩阵、岗位职责矩阵,确定相应风险控制方式,并设计相应的风险监控指标。经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咨询项目,保险公司在风险管理、内部控制、流程管理等方面将有很大的提升。
“从内控的角度,基本上是遵从五个环节,第一个环节是整体控制环境,就是制度架构。第二个环节是风险管理的目标和流程。第三个环节是一些控制活动,就是保险公司的日常经营方向、经营过程中有哪些措施保障能够经营控制保险公司的风险。第四个风险就是企业风险文化的建立以及内部风险沟通体系的通畅建立。第五部分就是监督和改进。”唐虞解释称,保险公司就是按照这五个维度来搭建整个体系。
在保险公司的风险划分和梳理上,涉及中介机构的风险属于操作风险。如何去判断,唐虞认为,首先需要去衡量和评估他自身和中介机构合作的流程和机制是否合规。其次是与中介机构之间达成的协议是否是在监管要求许可允许范围之内的,比如说佣金、保险产品的选择等。
平安证券保险业分析师缴文超强调称,保险公司与中介结构之间,从流程上来说,并没有明确标明中介机构必须以何种渠道去销售,所以更多的是需要人的判断,比如合同的审查,如果与平时的业务风格和难易程度有较大的变化,则需要投入更多的精力去跟进和判断与中介机构的合作。
通常,保险公司内部会设立风险管理部门、审计部门、法律与合规部门。三道防线在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下应独立发挥作用。风险管理条线负责建设公司风险管理体系,构建风险文化,日常经营风险管控;合规部门对经营活动进行事中控制;审计部门对内部经营管理活动进行事后审计和监督并直接对董事会负责。
唐虞认为,如果保险公司有完整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的话,理论上是能够保证正常经营和风险的防范。
中介机构成监管重点
一位接近上海保监局的人士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这次“泛鑫”事件的影响比较严重,监管部门对于中介的惩罚力度将进一步加大。
就在这个敏感时期,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在上海保监局宣布了一份人事任命:原上海保监局党委书记孙抱平,调任深圳保监局局长;原上海保监局局长马学平,调任浙江保监局局长。原黑龙江保监局党委书记、局长裴光,调任上海保监局任党委书记兼局长。
泛鑫的业务结构主要是寿险,因为长期代理的特点,而且以期交和趸交两种方式购买,导致中介机构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寿险会比财险更加明显。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首席风险官张青告诉《国际金融报》记者,“我们本身有四大类风险,保险风险、投资风险、合规和信用风险。就财险而言,我们现在是见费出单,而且应收保单都是清单结,目前对授信、专代管理得都非常严格。”张青强调,目前也在尝试一些方法,比如中介公司的托管,就像银行和其他业务一样,与账户分离,但是难度很大,因为成本很高。
北京工商大学保险系教授王绪瑾认为,“泛鑫”事件更多地暴露了公司风险控制的问题,为保险中介的内部控制情况也敲响了警钟。公司的自身风险控制是最核心的问题,监管者无法全部了解所有公司内部的情况,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才是公司稳健发展的基础。
缴文超认为,从全行业看,代理机构的保费收入占总保费金额的份额较少,对大公司来说意义不大,但对于一些小型保险公司来说,本身保费规模就很小,中介机构在其局部地区有很大的作用。
从中介机构来讲,既然取得相关的资质进行代理服务,就必须服从监管的要求,去建立自身相对应的这些风险管控的制度和管理的一些目标,同时也需要有一定的风险管理的团队日常去处理和管理。唐虞表示,保险公司通常都会有一个风险管理部和一个法律合规部,两条线同时进行审查和审核。中介机构目前还没有被强制要求设立风险管理部门或内控部门。
上述接近保监会的人士称,去年保监会更多地关注门槛准入和退出机制,对于市场行为的监管正在陆续加大力度。
其实保监会在今年年初就印发了《关于2013年保险公司中介业务检查和保险兼业代理市场清理整顿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而年中,据保监会数据公布:今年上半年,各保监局共检查8家保险公司的88个基层保险机构,其中省级公司35个、地市及以下基层机构53个,延伸检查车商、银邮等保险中介机构85家。查实保险公司利用中介业务渠道弄虚作假,非法套取资金2583.79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