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2日讯 近日,保监会公布罚单。经查,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白山中心支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保险白山中心支公司”)存在下列违法行为:
虚列办公用品费及办公用品印刷费121,480.00元、虚列劳动保护费-工作服饰费99,990.00元、虚列会议费及培训费148,600.00元、虚列预防费及安全防卫费171,635.00元,虚构支付对象列支中介业务绩效466,000.00元,直接业务虚挂个人代理业务套取佣金304,000.00元,违法金额合计1,311,705.00元。
上述事实有现场检查事实确认书、调查笔录、记账凭证复印件、会议通知文件复印件、佣金发放明细表、营销员明细表、公司提供的相关问题说明等书证为证,足以认定。
上述该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中国保监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以下简称“吉保监处”)决定给予太平洋保险白山中心支公司责令改正,罚款1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
当事人时任太平洋保险白山中心支公司主要负责人的司海岩,应对该公司财务、业务数据不真实的问题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七十三条的规定,吉保监处给予司海岩警告并罚款1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