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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锦秋:并购重组既要放好也要管好

2013年09月22日 08:37    来源: 滨海时报    

  最近,证监会通过系列调研,发现并购重组仍面临八大障碍,为此证监会正酝酿相关举措,包括“市场能自主决策的坚决要放”等等。笔者认为,A股市场的并购重组特点可简单归结为“四多”,即:短期投机性并购重组多,夹带内幕交易、市场操纵的并购重组多,三番五次屡屡重组的多,虚假重组和财务性重组多。A股市场并购重组结果往往是,企业重组并购成效不高,一些无效重组并购浪费社会资源,有的甚至会使被重组并购公司的质量进一步恶化,老问题没有解决,又添新问题。

  笔者认为,资本市场是法制市场,有一套相互衔接的法规制度配套支撑,要推动资本市场更好为企业并购服务,需要在资本市场政策大框架下来推动,资本市场有其整体利益,不能只为了让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就破坏市场最起码的游戏规则。笔者建议,在清除并购重组障碍的同时,更需有针对性解决目前上市公司重组中存在的一些特色问题,并购重组既要放好、也要管好,否则可能走偏。首先,对于借壳上市等所有构成需证监会并购重组委审核的并购重组,笔者认为,这些偷梁换柱式重组引起上市公司基本面发生重大变化,由此破坏股市游戏规则,建议上市公司一旦进行此类重组、就先自动退市,要恢复上市资格需要走IPO审核通道。其次,要解决“跨所有制”难题,轻言放松管制、审批是不行的,这方面有关部门的审批不仅不能削弱,而且要加强;当然为此应该提高审批效率,比如可以考虑将目前各有关部门串联审批方式,变为同时进行的并联审批。另外,也要加强对其中内幕交易等违法违规行为打击力度。其三,完善并购重组支付工具。为此证监会正在酝酿推进定向可转债、优先股制度。其实,并购企业的出资,不仅有现金,还有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券、股票(含优先股)、认股权证等多种形式,这些形式可以混合使用。此外还可考虑杠杆收购方式,收购者主要通过借债来取得所需并购资金,然后通过经营被收购企业取得的现金流量来偿还所借债务。其四,推动并购重组要与反垄断相结合。《反垄断法》早已发布实施,一些企业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并购重组,导致经营者集中,由此更容易实施价格操纵。在提高产业集中度同时,也要防止垄断形成、要注意确保市场公平有效竞争。


(责任编辑: 刘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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