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改革的深化与政策信号的不断释放,点燃了众多民资涌入金融领域的激情。
在近日被传的全国首份地方版《试点民营银行监督管理办法(讨论稿)》中,我们却看到了对于民营银行的保护尚不完善的地方。其对于民营银行经营范围的限制颇具争议。该细则规定,民营银行应以信贷业务为主,以服务“三农”和社区银行的形式合法经营,且原则上不在行政区辖外设立分支机构。如此严格限制民营银行的经营范围虽然是有利于小微企业,但是不能不承认,同样也限制了民营银行的盈利前景。由于利率市场化尚未完全放开,存贷款利差巨大使得当前银行业利润丰厚。在这份细则规定下,民营银行很难拉到足够存款,那么其盈利前景又在哪里呢?
此外,遵循自由准入原则、自下而上组建民营银行,由于能够彻底地实现政企分开、更好地按照市场机制运作。但是若没有健全的信用环境和有效的监管体系,完全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很可能导致金融风险,甚至引发整体金融体系的混乱。
因此,民营银行的问题,不仅仅在于重拳打破垄断行业“玻璃门”,还需要加快健全相应的配套体系如存款保险(放心保)制度建设等,为整个金融体系保驾护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