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5日,北大荒一天之内接到了证监会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对公司存在的多项违规行为进行了通报,并责令公司在10月8日前递交整改的书面报告、以及对黑龙江省北大荒米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大荒米业)股权转让过程进行说明等。而昨日晚间,针对北大荒米业股权转让的说明公告终于披露。
但在昨晚北大荒发布的公告中,有一项值得注意的事项:证监会查证,公司在2003年公告收购北大荒米业98.55%的股权。在公开披露文件中公司一直显示持有北大荒米业98.55%股权。事实上,直至2013年3月31日工商登记材料才显示公司持有北大荒米业98.55%股权,信息披露与工商登记情况不符。据此,证监会要求公司进行说明且披露全部过程和对公司形成的影响。
而在昨日晚间的说明公告中,对于股权转让过程,北大荒进行了描述,但为何出现工商登记情况与信披不符,却只字未提。
北大荒称,2001年初,百万吨稻谷精深加工和十万立方米绿色稻草板生产项目为公司IPO主要募投项目并获批。而在公司申报IPO过程中的2001年8月,集团公司成立了北大荒米业,由于该募投项目与北大荒米业存在同业竞争,使项目无法正常实施。另外由于历史原因,集团公司对公司的资金占用问题亟待解决。
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原因,2003年6月上市公司与集团公司协商,达成了将集团公司持有北大荒米业的98.55%的股权转让给公司的初步意向。
此后双方协商的方案是:根据资产评估结果,公司拟以集团公司所持股权在评估基准日(2003年7月31日)的评估值47612.55万元作为收购资产出资价格。扣除集团公司欠付米业公司12607.05万元后,实际以募集资金35005.5万元支付收购款项。集团公司将在收到股权转让款两日内偿还公司同等数额欠款。
对于这项收购案,北大荒认为,这解决了与集团的同业竞争问题,但是,后来的北大荒米业经营状况却并不理想。
今年,北大荒宣布将北大荒米业股权出售,而这项出售案,引发了市场广泛关注,种种质疑声四起,如今,证监会查证北大荒在北大荒米业公司的股权表述中存在疑惑之处,而昨晚的公告却并未提及原因,是否另有它因不得而知。对此,《证券日报》将继续给予关注报道。(证券日报 桂小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