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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娜号”被扣事件追问:企业维权岂能绑架无辜消费者

2013年09月17日 18:57    来源: 新华网     齐中熙 林红梅 钱春弦

  企业维权岂能绑架无辜消费者

  ——“海娜号”邮轮在韩被扣事件追问

  新华网北京9月17日电(记者齐中熙 林红梅 钱春弦)9月16日20时30分,中国“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完成了取保等全部法律手续后,搭载着最后一批游客返航,预计于18日上午抵达天津港。至此,这一持续了76小时的事件终于收场。

  原本是两家企业普通的债务纠纷,缘何闹得满世界风雨?企业间施展正常的法律手段是否可以绑架无辜消费者,罔顾他们的生命健康?消费者损失该由谁来埋单?

  “神仙”打架凭啥伤及无辜?

  “海娜号”隶属于海航旅业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计划于当地时间13日16时由韩国济州开往仁川。12日,与海航存在债务纠纷的沙钢船务有限公司(香港)以法律纠纷为由,向济州地方法院申请扣押船舶。济州地方法院裁定扣押“海娜号”。

  海航公司跟沙钢船务之间到底有什么纠纷,以至于官司打到国外?

  沙钢船务(香港)董事总经理张洁介绍,2008年8月,沙钢船务与海航集团下属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签订了租船协议,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履约担保函。

  2010年10月起,大新华公司拖欠直至停付租金。因两家公司的注册地都在香港,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海事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2012年11月,仲裁庭最终裁决大新华公司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同时,沙钢船务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了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一桩普通的债务纠纷,一起正常的法律维权,如果不是涉及上千无辜消费者,本不会闹得这么大。

  “这是一起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中国消费者协会有关负责人指出。“不管出于什么理由,任何不顾消费者利益,企图以消费者利益做筹码解决经营者之间纠纷的做法都是错误的。”

  北京执业律师赵瑛峰表示,单位或个人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做法无可厚非,但必须坚守一条底线,即不能损害无过错第三方权益。“神仙”打架不能伤及无辜。

  游客咋成了追债“筹码”?

  “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单从法律层面讲,此举属正常维权行为。但如果明知船上有2300多名游客和船员,还如此行事,不由让人怀疑他们的动机。”赵瑛峰说,“说白了,游客成了他们追债的筹码。”

  对此张洁称,沙钢船务针对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采取的所有措施都是按法律规定进行的。“公司申请的是扣押邮轮,而不是扣留邮轮上的人员,人员不属于海航资产。邮轮被扣押是由海航集团违约造成。”

  对这样的解释,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并不认同。


(责任编辑: 韦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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