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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指行动效率不高 港交所处理违规欲提速

2013年09月16日 15:2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9月13日,港交所就其执行《上市规则》的方针刊发新声明(规则执行声明),并就违反《上市规则》的纪律事宜推行新处理程序,于声明发布之日起生效。港交所表示,上市委员会经过检讨,决定加快程序,包括被查上市公司负责人不得无理申请延期,以及赋予纪律委员会主席更大权力。

  此前,由于港交所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进行的纪律行动时间冗长,而被业界批评为变相 “放生”违规上市公司。而此次刊发有关执行《上市规则》的新声明,则有望加快违规纪律处理程序,并提高监管效率。

  一个公开谴责拖了三年

  业界对于港交所纪律行动效率低下的质疑并不是没有道理,比如今年5月,港交所对澳优(01717,HK)处以公开谴责的处罚,但这一罚单相对于澳优的违规行为,竟然拖了三年时间。

  据了解,澳优主要在内地从事生产、营销及销售高端婴幼儿配方奶粉产品业务。自从其2009年10月上市一年之后,公司业绩开始处于下滑状态。2010年8月,澳优公布的半年报显示,纯利润下降8.5%至5965万元。而2010年7月到12月的月份账目来看,澳优2010年下半年每月录得年内受益按年下降13.7%至35%不等。不过,澳优并没有及时就业绩下滑发布业绩预警公告,直到2011年2月14日收盘之后,该公司才发布盈警公告,称2010年公司股东应占盈利预期同比减少30%~40%,次日公司股价出现大幅下跌。

  尽管如此,直到今年5月28日,港交所才发布公告,谴责澳优乳业股份(01717)违反香港上市规则,指称该公司涉及证券买卖出现虚假市场资料。港交所同时谴责澳优乳业执行董事兼行政总裁陈远荣,原因是其违反向联交所作出的 《董事的声明及承诺》所载的责任,没有尽其所能促使该公司遵守 《上市规则》。而澳优在2012年3月28日最后交易之后,时至今日依然处于长期停牌状态。

  港交所加快处理程序

  显然,港交所对上市公司违规行为的处罚效率并不高,不过,港交所也在对此进行改革。就在上周五,港交所刊发了有关执行《上市规则》的新声明,以及推行《上市规则》相关纪律行动的新程序。港交所表示,“为加快处理规则执行事宜及增加市场透明度,港交所近期曾作一项检讨,而新的规则执行声明及新程序正是有关检讨的成果。”港交所同时表示,法律的执行依然凌驾于《上市规则》的执行。若有行为操守可能涉及违反法律,港交所会向适当的执法机构报告,若与执法机构的调查重叠,港交所将暂停调查,以免监管机构的资源重叠并可能影响有关部门的执法行动。

  根据新的程序,每年若发现可能导致违反《上市规则》的行为,不论是在监察遵守《上市规则》的情况时发现,或者是由其他监管或执法团体发现转介,又或者来自公众人士投诉,港交所均会进行调查。如果情况需要,港交所或会指令停牌,甚至在特殊个案中取消发行人的上市地位。

  港交所集团监管事务总监兼上市主管戴林瀚表示,“这次提高纪律委员会主席处理个案的权力,加快纪律程序,确保在公平对待制裁行动当事人的同时,可以适时及有效率地得出监管行动的结论。”他又指出,新程序减少了所需提交书面陈词的数量,可以令聆讯早日进行。

  港交所表示,将奉行自然公正以及正当程序的原则,确保有关人士有陈词的权利。纪律程序主要为交换书面陈词,再由上市委员会进行纪律聆讯,届时各方有权做口头申述作为补充,并有责任回答上市委员会可能提出的任何问题。而为了加快纪律程序,确保及时有效地达到监管结果,上市委员会已修改其程序。新程序的核心,是加强上市委员会主席对个案的管理权力,使主席可为公平及加快处理事宜而就聆讯程序作出任何指令。新程序也将减少纪律程序中一般须提交的书面层次,并鼓励提前聆讯日期,不得延误提交陈词及无理由押后聆讯日期。一般情况下不会批准延期,只有在特殊情况下方可获批。任何复核聆讯将根据初审聆讯中向上市委员会提交的资料尽快进行。除非在上市科发出报告的日期后出现相关而重大的新资料,当事人一般不必再次呈交陈词。


(责任编辑:史博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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