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0岁后不保,70岁后不赔”
——保险公司都在回避“长寿风险”;只有打开政策通道,才能挖掘商业保险的“养老潜力”
北京通州居民赵大妈最近接到保险公司的通知:7年前投保的寿险产品到期了,让她一次性领取保险金。
“2006年我趸交了7.5万元保费。当时营销员告诉我,年满65岁以后,首年可以领11700元,往后连续领10年,每年递增5%。我喜欢这种按年领的,能当份工资使。原先就是担心退休后收入下降给孩子们添麻烦,才想投份保险帮衬养老。今年我满65岁,正想开始领钱,咋又说到期了?”
赵大妈拿出合同细掰扯,当初条款规定,保险金既可以满期后一次领取,也可以按年领取。而她稀里糊涂地让代理人帮着填合同,签的是“一次性领取”。“算下来钱少了很多呢,他们就是为了少付利息才坑我!”赵大妈长叹一口气。
“现在老年人得个大病,动辄花费几十万元。”外企职员赵丽46岁,想买份大病保险。可仔细研究后她发现:在售产品大多是附加险——主险一年保费六七千元,分红并不高,对她没有吸引力。少数几款可以单独购买的重疾险,价格虽不贵,可最多保到70岁就终止合同了。“在大家风险较小的年龄段拉保单,等保户到了高风险年龄段就中断合同,这太不合理!太不实惠了!”
眼下,在“4—2—1”的家庭结构下,越来越多的青壮年提前筹谋自己的养老问题。不少人把目光投向商业保险公司的养老和重大疾病保险产品,但结果难如人意。原因何在?
南开大学保险学院风险管理与保险系教授朱铭来指出,国内的重疾险往往过了60岁就不承保,到了70岁就终止合同;长期寿险满期后,也是千方百计诱导保户将分期领取的养老金一次领完。虽然各公司各产品都打着“养老”的旗号,其实都在刻意回避“长寿风险”。随着医疗手段的进步,人类平均寿命不断延长,这对寿险产品的定价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比如:英国科学家在1977年预测该国男子2010年人均寿命71岁,可是到2010年,实际人均寿命已经超过77岁,这就意味着30年前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定价太低,使公司经营面临“长寿风险”。
但这一风险并非不可抵挡。“经过摸索,欧美等国的保险业通过发行死亡率债券和长寿指数债券,借道资本市场转移了风险。他们还将养老保险产品与投保人固定资产挂钩,比如房产反按揭等,用资产收益平抑长寿带来的‘损失’。”朱铭来认为,人口老龄化已是大势所趋,特别是在中国这个人口大国,如果保险业不能有效规避“长寿风险”,产品创新就无从谈起,既不能满足百姓养老需要,也压抑了自身开拓市场的潜能。
国际经验表明,在养老体系的公共支柱、职业支柱、个人支柱中,商业保险公司在个人支柱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让老年人避免贫困并尽量维持退休前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
“相关部门必须加快制度创新,除了进一步打通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有效分散‘长寿风险’,还应加大对商业补充养老保险的免税力度;扩大旨在对抗通胀的‘变额年金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或者借鉴日本做法,组建农民养老合作制保险公司解决农民养老难题……总之,挖掘商业保险产品在应对老龄化方面的潜力,当务之急是打开政策通道。”
“先交保费200万元,将来能住养老院”
——“入院资格费”定价合理吗?养老服务资源到底有多稀缺?政府不明确责任边界,市场没谱,百姓心里没底
梁先生是北京一位职业投资人,今年45岁。2012年6月,他成为泰康人寿保险与养老社区相结合产品——“幸福有约终身养老计划”的首批客户,为自己和直系亲属取得了2015年优先入住泰康养老社区的资格。
泰康人寿称,其养老社区按照居民年龄和身体状况分为不同功能的居住单元,满足老年人各层次的个性化需求。大家甚至可以把用惯了的家具、生活用品搬到社区“宿舍”,随意布置房间。不仅如此,未来泰康将在全国建十几个连锁“社区”,“社员”可在其间实现候鸟式、度假式养老。这样惬意的老年生活,的确让人向往。
专家指出,长期以来,以国家和集体包办的养老机构由于资金不足,数量、硬件和服务均难满足百姓需求。而保险资金特别是长期寿险资金,因其体量大、周转时间长,是优质的养老机构建设资金。此外,寿险公司在健康管理方面有一定专业优势,是较为理想的养老产业投资者、管理者。在成熟的保险市场上,保险公司做养老产业很普遍。如英国保柏保险集团,目前经营430家养老院,客户遍布200多个国家。在国内,已有5家保险公司的养老社区破土动工,成为市场化、高端化养老机构建设的“新势力”。
不过,保险机构开办的养老院门槛可不低。梁先生为“幸福有约”支付了高达200万元的保费,这令普通百姓望尘莫及。
“太贵了!太贵了!虽然有人说订个养老床位需要等100年,可就是等上100年,我也拿不出200万元呀。定价依据是什么?保险公司是在忽悠人吧?”北京朝阳区的宋阿姨质疑。
以目前中国老年人口近2亿测算,按照国际上5%老年人需要进入机构养老的标准,我国至少需要1000多万张床位,眼下缺口不少。正因如此,养老机构特别是服务理念先进的“高端机构”纷纷以“资源稀缺”做宣传的噱头。
“未来养老床位到底够不够用?政府打算解决多少?提供什么水平的养老服务?留给市场多少空间?……这些问题不明确,商业养老机构难免会漫天要价。”朱铭来认为,在养老服务方面,政府必须尽快厘清责任边界,给市场、百姓一个清晰稳定的预期。
“比如,政府宣布主要依托福利性机构提供弱势人群的养老床位,那么市场就会主攻中、高收入人群的养老机构,并通过供需博弈,形成较为合理的价格,让普通百姓享受物有所值的养老服务。在这种市场格局下,保险公司才肯明码实价标出保单收益和入住资格费用。否则,不光保户被忽悠,监管也无从下手。”
商业保险机构纷纷涉足养老产业,朱铭来认为政府管理还没完全跟上趟儿:“一是明确谁来管,保监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还是民政部?各方责任是什么?不能搞成九龙治水;二是相关部门对商业养老保险投资、土地、税收等应给予一定的优惠政策。养老服务业是微利行业和民生行业,理应得到税收优惠,以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发挥资金可长期配置的优势,使更多的老年人能够尽早享受到养老一站式服务。”
“用大家的钱,帮最难的人”
——以商业保险手段放大财政补贴效果,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体系
81岁孤寡老人刘奶奶住在河南潢川农村。虽然享受低保,吃穿有保障,但双目失明的她身边少不了人。“一直是远房亲戚们轮流照顾,现在年轻人都到城里去打工了,我又拿不出钱雇人,成了大家的累赘。”邻居悄悄告诉记者,刘奶奶常常叨念“不想活了”。
这种情况并非个例。经专业机构测算,2011年我国需要长期护理服务的老年人总数为3330万人,其中部分失能老年人总数为2222万人,完全失能老年人总数为1108万人。随着人口老龄化、高龄化的加剧,完全失能、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数量将持续增加,照料和护理问题日益突出,亟待解决。
目前,市场上有一些带有看护功能的重大疾病保险和长期寿险,但“管用”的很少:一是保费较贵,覆盖人群有限;二是给付不多,不能完全负担看护服务费用。
“失能群体是弱势人群,基本看护服务应由政府埋单。”朱铭来的课题组在2012年调研后建议:政府部门可以在城乡医保的基础上,提供老年长期护理补贴,对低收入失能老年群体给予适当的经济保障。“同时规定服务项目、服务标准,对服务机构实施招投标,保证看护服务的质量。我们测算,2011年对入住养老机构低保老年人的补贴总额为28亿元,2015年补贴总额则达到38亿元,其中对入住养老机构农村低保老年人的补贴额为28亿元,对入住养老机构的城市低保老年人的补贴额为10亿元。这样的财政支出力度,眼下是可以承受的。”
朱铭来说,在实行护理补贴的基础上,可以借鉴城乡大病保险购买商业服务的做法,统筹发展护理融资体系和护理服务体系,以税费优惠政策鼓励商业性长期护理保险予以“补充”。“保险公司能运用大数法则,‘用大家的钱,帮最难的人’,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用少量的财政资金撬动巨大的商业市场,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和多层次的护理保障需求,同样需要一个有远见的制度设计。”他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