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Ds能够提高利率的自由浮动,但又不至于全面冲击银行负债成本和净利差。存款利率上限会引起利率一定程度的扭曲,低于市场利率,但一次性全面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对银行负债成本和净利差的冲击较大且难以估计。因此,分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国际经验(如美国、日本和韩国)也表明,NCDs是比较成功的过渡性工具。
——宗良
存款利率市场化是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关键所在。但由于存款的特殊性及我国所处的特定发展阶段,一步到位的存款利率市场化可能带来较大的金融风险。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和现实选择。
NCDs是推进市场化有效手段
从国际经验来看,大额可转让存单是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的有效手段。目前来看,我国推出的条件也已具备。
1986年交通银行曾首先发行大额可转让存单(CD),1987年中国银行和工商银行相继发行CD。但由于全国缺乏统一的管理办法等原因,市场曾一度出现混乱,没有建立统一的二级流通交易市场。而且由于大额存单业务出现了一系列如超过央行审批额度发行、盗开和伪造银行存单等问题,中央银行于1997年暂停了相关发行申请。
目前金融市场存在的协议存款实质是一种特定的大额可转让同业定期存单(NCDs),是指商业银行针对中资保险公司、社会保障基金、养老保险基金、邮政储蓄等办理的三年或五年期以上、金额3000万元以上的人民币存款品种,该类存款的利率、期限、结息和付息方式、违约处罚标准均可由协议存款双方协商确定,需要持有到期,无法在市场上流通,占整个银行业负债的比重也较小。
近几年,中国银行和中国工商银行在海外市场成功发行了一些可转让定期存单,具备了一定的发行和管理经验。并且建立NCDs二级交易市场的技术条件也逐步成熟。近期,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及交通银行已向央行提交同业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的申请。这些都为大额存单的成功推出提供了条件。
存款利率市场化的突破口
笔者认为,大额可转让存单是存款利率市场化的重要突破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NCDs对利率波动比较敏感,且发行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因而更接近自由利率。美国的大额可转让定期存单中,大约80%为固定利率存单。对于浮动利率存单,其利率水平由基准利率加上一个溢价来确定。由于NCDs大多是固定利率,当银行预计利率上升时,倾向于发行NCDs以降低负债成本,反之预期利率下降时,NCDs的占比也会下降。在经济扩张时期,NCDs的扩张速度快于一般性贷款,而在经济危机时期,NCDs的发行量下降速度也较快。
二是NCDs能够提高利率的自由浮动,但又不至于全面冲击银行负债成本和净利差。存款利率上限会引起利率一定程度的扭曲,低于市场利率,但一次性全面取消存款利率上限对银行负债成本和净利差的冲击较大且难以估计。因此,分步推进存款利率市场化是比较现实的选择,国际经验(如美国、日本和韩国)也表明,NCDs是比较成功的过渡性工具。
三是相比普通定期存款和理财产品,NCDs的特点使投资者收益更容易被市场接受,并可以弥补市场投资产品的不足。发行主体往往是信用较好的大型商业银行;投资主体既包括机构投资者,也包括企业和个人;发行的期限一般较短,3-12个月不等;规定发行面额一般较大;一般不记名,一次性到期还本付息,在到期前不可随意支取,在到期前可在二级市场转让,流动性较高;利率一般高于同期普通定期存款,既有浮动的,又有固定的。
四是NCDs作为主动负债,能明显改善银行的流动性。随着“八号文”的实施,银行理财产品资金池受到更严格的监管,大量存款正在寻找非银行渠道投资以获得较高收益,引入NCDs可以起到稳定存款的作用,避免存款过度流失。NCDs的发行手续简便、费用低、吸存金额大、期限稳定等优点,是有效和成本较低的融资手段。
对国有银行机遇大于挑战
推出大额可转让存单作为利率市场化进程的一部分,对银行业的影响是多方面的,但总体来说机遇大于挑战:
一是推出NCDs能部分替代银行理财产品,盘活资金存量。目前先推行同业存款大额可转让存单,由于同业存款占银行总负债的比重较小,所以对银行的成本压力也较小。后续随着普通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会取代一部分保本型理财产品,也会吸引货币基金、信托等理财产品的资金回归银行表内,优化负债结构,从而起到盘活资金存量的作用。
二是NCDs作为主动型负债工具,将会提升银行的负债管理水平,缓解银行的流动性压力。6月份的“钱荒”凸显了银行的流动性管理水平仍待提高,在大额可转让存单推出之后,银行在资金压力较大时,可以通过主动发行NCDs来筹集资金,也可以在预计到利率有上行风险时提前发行,从而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三是NCDs的推出将有利于资金价格曲线的进一步完善。目前同业市场资金价格已基本市场化,利率市场化环境为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推出提供了条件。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将有利于资金价格利率曲线的进一步完善,随着后续非银行金融机构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以及向普通投资者开放,市场定价的负债比重进一步提高。
四是考虑到除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存款等外,其他同业存款不计入存贷比考核,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的推出短期对于商业银行的影响将较为有限。在存款利率市场化过程中,遵循“先大额后小额,先长期后短期,先同业后普通”的渐进顺序,是较为可行的。同业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可为进一步推出一般大额可转让存单业务积累经验。
五是NCDs的推出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银行的利差收入,但风险可控。预计NCDs的利率会高于目前的利率水平,会提高银行的负债成本和压缩净利差,对银行的盈利性提出了一定的挑战。但它作为主动的流动性管理工具,将改善之前短存长贷的境况,降低银行的流动性风险并提高银行的资金运营效率。
应注意并解决三大问题
笔者认为,我国在推进NCDs的过程中应注意并解决以下三个问题。
第一,NCDs利率的放开需要循序渐进。作为利率市场化推进的重要步骤,预计NCDs重启后利率水平将高于定期存款的利率。可借鉴美国和日本的经验,初期对NCDs利率适当加以限制,再逐步放宽NCDs利率的浮动幅度,以防止存款过度转移。在试点初期,应对试点银行发行NCDs的额度和期限进行控制,然后随着市场的发展逐步放宽利率浮动幅度,最终实现利率完全放开的目标。
第二,建立规范的二级交易市场,保证NCDs市场的流动性。保持较高的流动性是成功的重要条件。应制定相关交易规则,逐步建立统一的流通市场,发展柜台市场、交易所市场及跨市场发行和交易,从而有步骤、规范地发展NCDs二级流通市场。NCDs二级市场的建立,有助于建立短中期资金市场的收益率曲线,使得收益率曲线对短期利率变化敏感度提高,为全面利率市场化奠定基础。
第三,比较合理的利率定价基准。随着同业拆借、协议存款和金融债的推行,Shibor对金融产品定价的基准作用不断提升,如今年上半年,全部的固定利率企业债、48%的固定利率短期融资券和51%的浮动利率债券发行以及37%的人民币利率互换交易均以Shibor为基准定价,同业存款、票据业务和理财产品定价也广泛参考Shibor。因而大额可转让存单的利率定价也应参考Shibor,使报价更具实际可操作性和可成交性。 (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