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今年7月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金融十条”),8月28日李克强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明确提出:“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盘活资金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已经从金融创新阶段进入常规化发展阶段。
资产证券化
不是击鼓传花
什么是“资产证券化”?资产证券化是将缺乏流动性但能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通过一定的结构性安排,对资产的风险和收益要素进行分离和重组,进而转化为可以出售的证券的过程。目前我国商业银行推行的是“信贷资产”的证券化,是商业银行将部分优质存量信贷资产,通过产品设计将其在特定的市场出售;银行在让出部分贷款利息给购买者(投资者)的前提下,获得新的信贷资金,从而进一步扩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支持规模。2005年我国开始试行商业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至2013年6月末,商业银行累计在银行间市场共发行了896亿元的资产证券化产品。对新一轮资产证券化监管当局计划将规模扩大到2000亿元。至2013年6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贷款余额为680813亿元,相对如此巨大的存量信贷资产,2000亿元的规模还只能是试点起步,但它标志着我国商业银行的资产证券化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西方金融体系的资产证券化起源于上世纪70年代。银行将具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包出售给一个特殊的实体,达到盘活存量资产、提高流动性和分散风险的目的。但是随着西方投资银行业务的迅猛发展,证券化产品被多层化设计,以满足不同投资者的风险偏好。这种对证券化产品进行多层化设计被国际巴塞尔委员会定义为“再证券化”。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反复再证券化使产品不断增信升级,逐步形成一条由投资银行、对冲基金、证券公司等多种金融机构组成的长长的资金链条。夜长就梦多。在这条长长的链条上,每一个流转环节,每一级层化设计,都是“为卖而买”;这就好比击鼓传花,每一个接花人的目的就是尽快将花转给下一个人。当鼓声突然停止时,这朵经多次“再证券化”而面目全非的花将“花落谁家”?因此,为了防范资产证券化的金融风险,国务院常务会在作出扩大试点的同时,明确的提出“风险较大的资产不纳入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
民营银行
不是再增加几家银行
国务院“金融十条”提出的“尝试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将民营银行提上了金融改革的议事日程。回首中国银行业的改革历程,民营银行曾一度作为改革方案引发激烈争论;但是随着中国银行业股份制改革的深入发展和现代管理制度的完善,发展民营银行的呼声一度陷入沉寂。
什么是民营银行?民营银行对金融改革有什么意义?
民营银行不等于民间资本参股控股的银行。在过去的十年,我国银行业在产权优化方面已经取得长足的进展,民营资本已经成功的参股商业银行。据银监会统计,至2012年,民间资本在全国股份制商业银行的股份占比为41%;在全国城市商业银行的股份占比达54%。2004年重组的浙商银行共有16家股东,其中13家是民营企业。在重庆,力帆集团是重庆银行的股东,隆鑫集团是重庆农商行的股东。
民营银行不等于向民营企业提供贷款的银行。事实上国有银行不只是服务国有企业,决定银行资金流动的因素不是贷款企业的所有制性质,而是取决于银行对借款主体风险和收益的考量。近年来国有银行不断加大对民营小微企业的贷款支持力度,2013年6月末主要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到全部企业贷款的28.6%;上半年银行企业贷款增加2.43万亿元,其中小微企业贷款增加1.03万亿元,占同期全部企业贷款增量的42.6%。
民营银行不是现有银行机构简单的数量增加。我国现有银行法人机构3800家,民营银行不是第3801家。民营银行的改革意义不仅是产权的改革,更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突破和优化。国有银行由于股东的缺位,导致了事实上的内部人控制;由于管理层的政府任命,导致了事实上的行政控制。这种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必然导致银行规模至上的发展模式,导致金融资源配置的行政化趋势。但是民营银行股东能有效介入银行管理,自担风险、自负盈亏将引导民营银行更加遵循市场的经济规律,更加审慎的平衡规模与风险的关系。
梁山泊108名英雄好汉由于宋江的投降主义终被朝廷“招安”,招安后的绿林好汉失去了“路见不平,拔刀相助”的英雄本色。民间资金经过规范化管理发展为民营金融;民营金融通过顶层设计发展为民营银行。民营银行不是金融招安。问君能有几时许,“小荷才露尖尖角”,民营银行作为我国金融市场化改革的新生事物,必将异军突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