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某银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采用了银行理财产品很少使用的“浮动管理报酬”模式,超额收益不再由银行独享。这款产品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为4.50%-5.40%。对于收益高出5.40%的部分,客户按80%的比例获取浮动收益,银行按20%的比例获取浮动管理报酬。普益财富研究员范杰表示,该产品的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以往银行通常为这类产品支付固定收益,超额收益由银行独享,相应的风险多数也由银行承担,实际是理财产品“类存款”运作。
此外,另一家银行近期发布的一系列理财产品在收益结构上也有创新,该系列产品未公布预期收益率,而是约定扣除相关费用后,投资者可获得按招行公布的理财计划到期年化收益率计算所得的理财收益。这事实上是由最终的投资结果确定理财产品的收益,更能凸显资产管理的意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