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发改委:棚改债券融资比可达70%

2013年09月11日 09:34   来源:广州日报   周宇宁

  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称,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对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债募集资金额度比例放宽至总投资的70%上限。

  在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

  《通知》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据了解,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募集资金,原则上发行债券的规模不能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


(责任编辑:韦伟)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上市全观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