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通知称,为引导社会资金参与棚户区改造,对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发债募集资金额度比例放宽至总投资的70%上限。
在发改委《关于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棚户区改造有关问题的通知》(下称“《通知》”)中,凡是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任务的企业,均可申请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棚户区改造项目可发行并使用不超过项目总投资70%的企业债券资金”。
《通知》鼓励民营企业根据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安排,通过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BT)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项目建设,并申请发行企业债券。
据了解,公司通过发行企业债券来募集资金,原则上发行债券的规模不能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