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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利、社保应纳入“同工同酬”范畴

2013年09月09日 07:52   来源:滨海时报   

  近日,关于“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正式工与‘临时工’的‘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的报道引发广泛争议。专家指出,福利、社保作为“隐性收入”,已成为员工劳动报酬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福利待遇拉大正式工与“临时工”实际收入差距的今天,应及时将福利、社保纳入“同工同酬”的范畴。

  福利待遇已是收入重要组成

  记者采访了解到,福利好不好,成毕业生求职重要指标。刚进入北京某国企工作的朱先生告诉记者,其每个月基本工资2100元、绩效工资不到1000元,但每月可凭发票报销通讯、交通补助2000多元;此外,单位每个月都以各种名义发卡。

  律师刘婷认为,在一些国企、央企,这些不需要上缴个税的福利收入已成了员工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

  福利待遇拉大收入差距

  记者采访了解到,在一些用人单位,以各种名目发下来的福利待遇已成为拉大正式工、“临时工”收入差距的重要因素。

  天津某事业单位的张先生告诉记者,其所在单位正式工每月打到饭卡里的餐补,凭票报销的交补,逢年过节动辄上千元的过节费、购物卡以及实物发放的米面油盐,临时工全部都没有,这些福利待遇拉大了二者之间的收入差距。

  “同工同酬”莫成表面文章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认为,如果“同工同酬不含福利、社保”,用人单位很容易通过提升正式工的福利待遇来规避“同工同酬”的规定,使“同工同酬”成为表面文章。

  中国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副所长薛克鹏呼吁,应及时理顺法律关系,将福利、社保也纳入“同工同酬”的范畴,莫使“同工同酬”成为表面文章。 据新华社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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