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财经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国债期货今日上市 基金公司热度不一

2013年09月06日 14:59   来源:金融投资报   

  对于获准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基金公司目前态度不一,有的仍在观望,有的则已开始积极备战抢滩市场

  

  国债期货将于今日(9月6日)正式“复出”挂牌上市,在套期保值的宗旨之下,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获准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分析人士认为,国债期货的开放对债券型基金的作用相对要大一些,可以对冲其部分利率风险。而记者了解到,作为监管层放行的第二类国债期货机构投资者,基金公司目前态度不一,一些基金公司仍处于观望之中,另一些基金公司却在积极备战,抢滩重启后的国债期货市场。

   对冲债券利率风险

  国债期货的复出之路可谓漫长又艰辛,而此番“复出”管理层在防控风险上也是不遗余力。日前发布的《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指引》在允许基金入场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同时,也从持仓比例、交易比例等多个方面强调严控风险。

  根据《指引》,股票基金、混合基金、债券基金可以参与国债期货交易,而货币市场基金、短期理财债券基金则被排除在外。公募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必须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不仅严格限制投机,而且对投资比例也有限制。《指引》规定,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终,持有的买入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15%;持有的卖出国债期货合约价值不得超过基金持有的债券总市值的30%。相比股指期货的相关规定,《指引》对基金参与国债期货交易的限制更大。

  对于公募基金被获准参与国债期货交易,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位分析师表示:“国债期货的开放对债券型基金的作用要大一些。债券投资上主要的风险在于利率风险和信用风险。基金获准参与国债期货以后,可以对冲其中的利率风险,降低业绩波动风险,跟股票型基金参与股指期货类似。”

  这位分析师指出,以今年6月份钱荒为例,面对市场利率快速上升和紧张的流动性,基金只能眼看着净值下跌,而如果当时有国债期货就可以通过做空进行套期保值防止基金净值损失。南方基金的首席策略分析师杨德龙也认为,按照《指引》所规定的比例基金可以实现现货与期货之间的风险对冲,基金亏钱的风险比较小,同时基金也不能做投机性的买入卖出。

  基金公司态度不一

  由于对公募基金而言国债期货的准入是有条件的,从客观上对基金的参与做出一定的限制。而从主观来看,作为监管层放行的第二类国债期货机构投资者,基金公司目前态度不一,一些基金公司仍处于观望之中,另一些基金公司却在备战,试图抢滩重启后的国债期货市场。

  记者了解到,部分基金公司对待参与国债期货交易上不太积极。一家中型基金公司就告诉记者,目前公司仍然比较谨慎,暂时还是观望态度。另有基金公司表示,由于《指引》刚刚出来,公司还暂时没有完全做好参与交易的准备,而在此之前公司则做了一些前期的研发准备。

  上述分析师告诉记者:“在国债期货的交易上,应该是券商参与热情最高,其次是银行最后才是基金。基金刚开始比较谨慎是正常的,边看边做,不过随着国债期货上市运行一段时间之后,基金专户肯定是要做这块业务,但是还是要根据客户的需求来做。” 而根据证监会的有关意见,基金专户产品则不受前述限制,可根据投资需求制定具体的交易目的和投资策略,这也意味着专户或将成为“先行官”。

  国泰基金国债ETF基金经理张一格就曾表示公司将通过专户通道推出相关产品。张一格表示,产品方面,目前公司是顺着两个途径在走,第一个途径是想给国债期货提供配套的交易性的工具,如已经发行的国泰ETF,是作为现货来替代的,将来会沿着这个路径往下走,推出越来越多类似的产品来配合国债期货。第二个路径是能够推出一些让持有人实实在在赚到钱的产品,利用国债期货和现货之间的套利交易、基差交易等等策略,来做低风险稳定收益的产品,这种产品会通过专户的形式进行发行。

  另有消息称,致力于发展专户产品的财通基金近日计划推出业内首批国债期货专户产品,目前正在进行估值模块、风控模块等系统的最终调试。


(责任编辑:向婷)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商务进行时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上市全观察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