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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打孩子”之后还应做什么

2013年09月03日 11:19   来源:中国企业报   梁隽妤

  8月30日,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认定光大证券异常交易构成内幕交易、信息误导、违反证券公司内控管理规定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没收光大证券非法所得8721万元,并处以5倍罚款,共计5.23亿元。

  据资料显示,光大证券2012年净利润10.33亿元,今年上半年获得净利润为8.11亿元。5亿元差不多相当于光大证券去年净利润的一半,证监会已经给出了在法律范围内最严厉的惩罚额度。

  关于这个5亿元的罚单,有市场人士认为处罚及时,反映了证监会对违规交易、内幕交易零容忍的态度。但也不得不指出,此次证监会对光大证券的处理还是轻了些,作为监管者的态度还是暧昧了些。这笔5亿元罚款是要收缴国库的,而对于普通投资者的损失赔偿,证监会的回答则是:光大证券事件导致投资人损失严重,投资者可以提起诉讼依法要求赔偿,如何赔偿投资人、赔偿多少将由司法机关确定。

  实际上,普通投资者若根据现行规定索赔,难度极大。出于辛苦搜集证据后,费时、费力、费钱打官司又不一定得到赔偿等方面的考虑,多数普通投资者会放弃索赔诉讼。对光大证券来说,放弃追责的普通投资者会为其节省庞大的赔偿金。因此可以看出,证监会的处理并没有充分重视普通投资者的权益。

  光大证券使用的操作系统是很多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都在使用的,它的套利手法也是很多业内人士熟悉的惯用方法。如此破天荒地搅动了A股指数,就算证监会再舐犊情深,也无法容忍光大证券此番举动,最终这一巴掌还是打了下去。但是,巨额罚单更多像是对犯错的孩子恨铁不成钢的教训,一定意义上是“打孩子给外人看”。

  交易所是一线的监管机构,也是一线的风控机构。上海交易所的电子交易系统几乎是全世界最先进的系统,可以进行实时大额交易监控,这种情况下,异常的巨额买单可以不受限制地冲进交易所,说明交易所对极端事件的处理也不够成熟。

  “8·16”事件不是偶然事件,其他券商很大程度上可能存在类似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此次光大证券的异常交易,不仅暴露了自身的风险隐患,也暴露了其他券商以及整个资本市场的巨大风险隐患。

  一般来说,客户与证券公司结算层面,需要全额委托,即客户账户上有多少钱才能交易多少股票,想买到超出资金的股票是不可能的。但是交易所对证券公司的自营与资管等非经纪类业务,实行的是会员管理,即在T日过户证券,在T+1日16时后交收资金,所以券商自己在交易所的交易,理论上可以透支买入。如此看来,与只能进行T+0交易的普通投资人相比,券商们不仅具有资金优势和信息优势,还享有规则优势。

  一个放纵“饿狼”庄家的资本市场,只会害死所有的羊,羊若是没了,狼也无法生存。

  普通投资人、守法投资人为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做出了巨大贡献,但却在享有最低等的权益。没有对最广大普通投资者的保护,失去最广大普通投资者的信任,仅有机构与机构之间的交易,根本不可能撑起中国资本市场的繁荣。

  监管部门应该以此事件为契机,进一步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抓紧行业整顿,加强交易所的自律和监管力度,打通各交易平台之间的管理障碍,建立更加完善的跨市场监督体系,为中国证券市场春天的到来打好基础。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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