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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了借条但钱没借成 对方讨债需证明实际交付

2013年09月02日 10:31   来源:扬子晚报   

  

  接听时间:31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

  在线律师:刘东(江苏金宪律师事务所律师)

  郭先生:我因为做生意需要,经朋友介绍向另一家公司的老总借一笔款子周转,当场给人家打了条子,当时说好随后转账给我,结果一直就没打过来,后来才听说是出了车祸,在医院没抢救回来已经去世了,现在他家属拿着我打的条子告到法院去了,现在我该怎么办?

  刘律师:根据你的描述,本案涉及的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合同法》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也就是说,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是实践性合同,除了有借款的合意外,还需要有实际缴费款项的事实存在。对方持有的借条,能够证明你们双方之间的借贷合意,但是否能证明债权人已经履行交付款项的义务还需要具体分析。如果涉及的款项较大,一般情况下不可能通过现金交付完成,则应当结合相关银行转账记录才能认定;即使数额不是很大,但如果你能够证明没有实际交付款项的事实,也可以反驳对方提供的借条。

  罗小姐:半年前我骑电动车上班,被一辆小汽车撞伤,事后交警认定对方承担全部责任,我的伤残等级达到9级,但是交警后来跟我说,车是肇事者租来的,肇事者本人无力赔偿,请问我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刘律师:若想最大程度维护你的权益,我建议你可以通过如下方式办理:第一,追究车主、保险公司及肇事者的道路交通侵权责任。因为根据我国《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出租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第二,你可以向劳动部门申请认定为工伤。因为你的受伤发生在上班途中,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三,以上两种维权方式可同时主张,但物质损失不可以重复主张。

  张女士:今年5月份,我一好朋友在外借了一笔十万元借款,让我替他作担保,当时我同意了,可最近我得知,我朋友已将此债务转移给了另外一人来承担,而我对此人情况一点也不熟悉,请问:我可以不同意为此人作担保吗?

  刘律师:可以的,担保关系是建立在担保人和被担保人之间的信任关系之上的,所以,不经你的同意,被担保对象是不能更改的。根据《担保法》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应当取得保证人书面同意,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9月3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3:30接听《律师在你身边》热线(025)96096-1-1的是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的梁会萍律师。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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