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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升支付限额 至22.83万元

2013年09月02日 08:00   来源:广州日报   

  升至22.83万元 比去年提高2.16万元

  今日起,广州市居民医保进入新年度。昨日记者从广州市医保局了解到,参保人员在住院、门诊特定项目、指定慢性病及普通门(急)诊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2013年居民医疗保险基金年度累计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20.67万元调整为22.83万元,比2012年度最高支付额提高了2.16万元,相应统筹待遇支付比例保持不变。


(责任编辑:邢晓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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