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图:蔡华伟
一度沉寂的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再次走到聚光灯下。
8月28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进一步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此前,国务院办公厅曾于7月份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简称《意见》),提出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引发市场关于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容的猜想。
分析人士认为,此次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容有利于盘活存量资金、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更好地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盘活存量资金,支持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
“通俗地说,信贷资产证券化就是把贷款通过某种方式处理后变成证券在市场上卖掉。这些贷款通常缺乏流动性,但未来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交通银行首席经济学家连平说,“银行‘卖’掉贷款获得的资金可以用来再次放贷。”
2005年3月,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正式启动。2005年至2008年底,共有11家境内金融机构成功发行了17单、667.83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受美国次贷危机和国际金融危机影响,2009年后,试点一度处于停滞状态。2011年,经国务院同意继续试点,共6家金融机构发行了6单、228.5亿元的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
时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容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无论从微观层面还是宏观层面看,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容都势在必行。”连平坦言,从微观层面看,一方面,试点扩容有助于增强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缓解其流动性压力;信贷资产证券化后,银行的资产质量将得到提高,对资本的要求会降低,有助于缓解银行的资本补充压力;银行“卖”掉贷款时,可以获得非利息收入,如果为其他金融机构提供“卖”贷款服务,也可以获得非利息收入,这些都有助于改善银行的收入结构。另一方面,试点扩容将使投资者特别是机构投资者可以投资的产品更加多样。
从宏观层面看,试点扩容有助于盘活存量资金。银行“卖”掉贷款后腾挪出的信贷空间,可以向经济发展的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倾斜,特别是用于小微企业、“三农”、棚户区改造、基础设施建设等。“截至7月末,人民币贷款余额为68.78万亿元。一般来说,其中1/3在年内可以收回再贷,2/3也就是45.85万亿元则不动。如果将这45.85万亿元贷款中的一小部分证券化,盘活的存量资金就会非常可观。”连平说。与此同时,试点扩容、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增多也有助于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改善融资结构。
央行新闻发言人认为,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一是有利于调整信贷结构,促进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调配合,在已有授信内支持铁路、船舶等重点行业改革发展,加大对消费、保障性安居工程等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二是有利于商业银行合理配置核心资本,降低商业银行资本消耗,促进实体经济通过资本市场融资。三是有利于商业银行转变过度依赖规模扩张的经营模式,通过证券化盘活存量信贷,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融资成本,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四是有利于丰富市场投资产品,满足投资者合理配置金融资产需求,加强市场机制作用,实现风险共同识别。
大部分证券化产品或在债市发行交易,部分优质产品可在交易所交易
央行新闻发言人表示,《意见》提出,要逐步推进信贷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目前我国信贷资产证券化刚刚起步,仍然处于推进资产证券化常规化发展的初期,需要在严格控制风险的基础上,稳步扩大试点。
“此次扩大试点的基本原则是:坚持真实出售、破产隔离;总量控制,扩大试点;统一标准,信息共享;加强监管,防范风险;不搞再证券化。”这位发言人说。
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可在交易所上市交易。对此,央行新闻发言人解释说,从国内外经验看,由于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与其他固定收益产品一样,具有大宗个性化交易、定价相对复杂的特性,因此主要在采用一对一询价交易、主要面向机构投资者的场外市场发行和交易。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就是法律规定的场外市场。“由于银行间债券市场充分体现了机构投资者风险识别与管理能力较强的优势,强化了信息披露、信用评级等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因此在前期试点中,各家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发行人自主选择了在银行间债券市场面向机构投资者发行和交易。”
央行新闻发言人也表示,在扩大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过程中,央行将会同有关金融监管部门,在尊重发行人自主选择发行窗口的基础上,引导大盘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在银行间市场和交易所市场跨市场发行。
“由于我国银行间债券市场规模远大于股市,机构投资者种类众多,未来大部分证券化产品可能会在债市上发行和交易。”连平说。
风险较大的资产暂不纳入扩大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
信贷资产证券化是一柄“双刃剑”。事实上,美国次贷危机爆发祸首就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相关机构将住房按揭贷款资产过度证券化,放大了杠杆,增加了监管难度,最终导致危机爆发。因此,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扩容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防控。
“优先选取优质信贷资产开展证券化,风险较大的资产暂不纳入扩大试点范围,不搞再证券化。”央行新闻发言人明确表示。
产品信息不透明也让投资者顾忌。“目前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信息披露不尽详细,投资者只能了解发行机构的整体贷款管理水平。”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所长王国刚建议,应当定期公布证券化产品的损益情况、违约现象、风险状况等,保证投资者除了可以参考发行机构整体信用评级外,还可以分析具体的产品结构和资质。
此外,还应防范信托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各类中介机构的操作风险和道德风险。“在信贷资产证券化的过程中,这些中介机构为了从中分一杯羹,有可能会出现定价虚高、信用评级不符实际等现象,影响信贷资产证券化市场的发展壮大。”连平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