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统计局网站26日消息,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增长。去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
文化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2012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
此外,文化产业构成保持相对稳定。2012年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187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与上年39.8%、7%和53.2%相比无明显变化。
详细数据如下:
一、文化产业实现较快增长。2012年,我国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18071亿元,按同口径和现价计算(下同),比上年增长16.5%,比同期GDP现价增速高6.8个百分点。
二、在国民经济中的份额稳步提高。2012年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与GDP的比值为3.48%,按同口径计算,比上年增加0.2个百分点;文化产业对当年经济总量增长的贡献为5.5%。
三、产业构成保持相对稳定。2012年文化制造业法人单位实现增加值7253亿元,比上年增长17.4%;文化批零业实现增加值1187亿元,增长9.4%;文化服务业实现增加值9631亿元,增长16.7%。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增加值占文化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比重分别为40.1%、6.6%和53.3%,与上年39.8%、7%和53.2%相比无明显变化。
附注:
1.指标解释
文化及相关产业是指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文化相关产品的生产活动的集合。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是指《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的全部行业中的法人单位在报告期内生产创造的新增价值和固定资产的转移价值,反映其生产过程中产出超过这一过程中间投入的价值。
2.测算标准和范围
为规范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国家统计局于2004年颁布实施了《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明确规定了文化及相关产业的统计范围。2012年,国家统计局对该分类标准进行了修订,并于当年颁布《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从2012年开始,国家统计局在全国范围统一实行《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文化及相关产业法人单位增加值的测算范围包括《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所规定的全部行业中的法人单位。
3.测算方法及数据来源
按照国家统计局制定的《文化及相关产业统计方案》,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采用收入法进行测算。在测算中,依据法人单位从事的主要活动,分别计算文化制造业、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的增加值,这三类单位的增加值合计为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其中规模以上文化制造业、限额以上文化批零业和文化服务业企业法人增加值根据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年报数据进行测算,其他企事业法人单位增加值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的有关资料进行推算。
4.数据修订
按照《文化及相关产业分类(2012)》新标准,本文对已发布的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及相关数据进行了相同口径的调整。根据新的口径,2011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由13479亿元修订为15516亿元,与当年GDP之比由2.85%修正为3.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