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2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在其网站上发布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业务操作指南(试行)》 (以下简称《指南》),该《指南》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指南》对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股票的流程作了规定。“这意味着挂牌企业期盼已久的新三板融资路径‘浮出水面’,在新三板融资的优势更趋明显。”西部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程晓明作出了如此解读。
挂牌时就可定向发行
记者从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指南》中发现有如下表述:申请挂牌同时定向发行的,可在报送申请挂牌材料后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挂牌业务部提出在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披露定向发行意向,以便提升投融资对接效率。
有业内人士分析说,这条规定有两层意思:第一层意思是说,在新三板申请挂牌的企业可以同时进行定向增发融资,这就突破了过去不能在挂牌的同时定向增发的限制;第二层意思是说,定向增发的挂牌企业在其指定的网站上披露定向发行意向即可,投融资对接效率将得到提升。
参加了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北京会议的程晓明告诉记者,会上明确鼓励企业在挂牌的同时进行定向增发,而且为了缩短流程、节约时间,制度掌握很灵活,可以在《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写明融资要求后再去寻找投资人,而即使找不到投资人也不会影响挂牌。
为了使新三板成为挂牌企业便捷的融资渠道,新规则体系下对原有定向增资方式进行了调整:定向增资,新增股东放宽至35人;建立小额融资豁免制度;建立储架发行制度,可一次核准,分批次发行。
据悉,在融资品种方面,将由原来的挂牌股份交易的单一品种,向资产证券化类、债券类金融产品进行延伸,政策方面也为公司债、可转债等融资产品预留了空间,除定向增发普通股外,还可以发行优先股、私募债和可转债等,以鼓励新三板公司在挂牌同时再融资。“新三板之所以能够推出优先股、私募债、可转债等融资工具,主要在于它将实行严格的投资者准入制度,对风险的包容度更大,比场内市场更容易进行企业融资的制度创新。”程晓明表示。
从会议上传递的信息来看,今后新三板公司对主办券商上报的挂牌资料审核将着重于四个方面,包括挂牌公司的主营业务及其潜在风险、企业关联交易以及重大合同。其中,主营业务潜在风险是最重要的审核点。
优先股将现身新三板
“我们也是刚刚听说在新三板挂牌的同时,可以有这么多种形式的再融资。”成都联宇创新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杜荣政说,公司目前在国内通信软件市场上占据了一定的份额,但在国际市场的开拓力度还有待提高,其中的原因之一就是缺乏投入。因此,目前公司正在积极准备在新三板挂牌融资。
对于优先股,四川省社科院经济研究所所长郭正模说,优先股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类似举债集资的形式,是一种基本的融资工具,是多元化的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不上市流通,持有者也无权干涉企业的经营管理,不具有表决权。“优先股的金融特性在于它兼具股本证券和债务融资的特点。”郭正模说,类似于普通股之处是它不需要还本,属于长期投资;而类似于债券之处在于它具有固定的股利,而且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要求破产清算。在破产清偿过程中,优先股的清偿地位迟于债券而先于普通股,从而对投资者有较好的保护作用。
在郭正模看来,发行优先股相当于发行无限期的债券,可以获得长期的低成本资金,但又不是负债而是资本,就能提高企业的资产质量,有利于长久发展,尤其适合中小型企业。
另外,在新三板挂牌的企业还可以发行可转债和私募债等。其中,可转债全称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债券。它具有债权和期权的双重属性,其持有人可以选择持有债券到期,获取公司还本付息;也可以选择在约定的时间内转换成股票,享受股利分配或资本增值。而私募债则是发行者向与其有特定关系的少数投资者为募集对象而发行的债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