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成为日前上海市政府提出的落实金融“国十条”政策中改革创新类的重点工作之一。此项工作的具体措施为,研究推进在沪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
目前来看,我国还不允许个人投资者直接投资境外资本市场,只能通过购买QDII(合格境内机构投资者)基金的方式进行投资。不过,在今年7月份由国务院发布的《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指导意见》指出,逐步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进一步推动资本市场对外开放。
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副院长赵锡军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对于研究推进在沪开展个人境外直接投资试点工作,首先需要对可放开的个人设立一定的标准,比如个人所在地是否只限于上海、资产规模达到何种要求才可以放开。其次,投资者如何获得海外市场以及海外上市公司的信息需要监管部门进一步完善。
“由于此项措施的重点在于试点,所以对投资者会产生一定的吸引作用,但是对股票市场的资金层面影响并不大。”赵锡军表示。他认为,此次试点工作的主要任务在于探索业务、积累经验、发现问题、提出完善和改进的意见。
广东省社科院外汇研究专家黎友焕表示,目前的外汇监管漏洞很多、法规不完善、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完全放开个人境外投资的风险很大。
他还强调,放开个人境外投资的关键在于监管工作和对外投资的制度要改革。改革需要涉及很多方面,包括对购汇量的控制、投资的合法性以及对投资者的风险教育等。重要的是,监管部门应根据现实需要,有针对性地逐步开放投资步伐,修改过时和不适宜的相关法规。
(证券日报 丁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