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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6事件"股民维权难 刘明俊律师呼吁改进追责制度

2013年08月22日 16:0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2日讯 近日,北京策略律师事务所资本市场部主任刘明俊律师做客《经济热点面对面》,就光大证券“8.16事件”后股民维权问题发表看法。刘明俊律师表示:法律依据不够充分,股民索赔存较大障碍。

  光大证券在公告中承认:“因本次事件对投资者可能产生的损失,本公司将依法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但对于赔付方案、赔付金额、涉及投资者范围等重要信息均无回应,只是对投资者致歉。对此,刘明俊律师表示,光大证券回应仅仅做了一点表态,但是对于实际性的内容其实是没有的。

  对于投资者关心的维权、索赔等问题,刘明俊认为未来的索赔工作困难较大。他表示,光大证券下午做空是内幕交易,如果投资者受到损失是可以索赔。但是索赔将面临一个比较大的障碍,那就是就在于它可能是法律依据上还不是很充分。

  他解释道:“从《证券法》角度来说,内幕交易、操作市场,索赔是没有问题的,但是具体操作上,《证券法》的线条比较粗的,没法实际操作。就目前证券市场赔偿问题,最高院出台了关于虚假陈述的司法解释,但对于内幕交易和操作市场目前还没有出台措施。如此导致的结果是,既使是由于内幕交易受到损失来索赔的话,可能也会遇到法律依据上的障碍。”

  “之前,黄光裕被认定存在内幕交易行为,投资者对其索赔。整个事件当中,因果关系就是辩论很核心的点,最后法院判决下来,也是由于缺乏法律法规的依据,没法直接认定因果关系,所以驳回投资者诉讼请求。因此,光大事件既使被认定一个内幕交易的话,我的判断可能它的股民的索赔也仍然是一个很大的困难。”刘明俊律师如是说。

  各方都可以吸取哪些经验和教训的问题上,刘明俊律师呼吁改进追责制度。他表示;“从制度设计上来说,相关障碍必须要把它给排除掉。明确不同行为人不同行为会有不同责任,把这个明确下来,扫清责任追究的障碍。用外部责任追究来倒逼它内控机制,或者其他内部责任机制落实。就目前这个现实阶段,这可能是最快速有效的办法。 ”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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