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中国政府网昨天刊出消息,国务院正式批复中国人民银行提交的《关于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工作方案的请示》,同意建立由人民银行牵头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专家徐洪才将就此点评。
什么是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徐洪才:金融监管协调部际特联席会议制度由国务院批准成立,由人民银行牵头,负责货币政策与金融监管政策之间的协调。它的主要职责一个是货币政策与监管政策之间协调,一个是监管政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另外就是包括金融稳定、防范风险、特别是区域性系统性风险的协调,交叉金融产品,跨市场金融创新的协调,还有信息共享、金融业务综合统计体系的协调等等。主要是解决在目前这种金融混业经营在全球化背景下,金融越来越复杂,交叉产品越来越多,业务交叉越来越多,相互渗透越来越多,金融的脆弱性受到外部各种冲击的可能性越来越大,在这样一个背景下成立了这个协调机制。
国务院为什么在这个时候,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徐洪才:因为目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市场的资金这种跨市场、跨国家的流动越来越频繁、金融产品越来越复杂、而且金融体系的这种脆弱性显现出来了,特别是应对外部的冲击。应对国际金融机构的竞争,国内的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产品创新方面,风险管理方面等等有协调的需求。因为这个体制是在1998年形成的,就是所谓的分业经营,分业监管,这中间是有防火墙的。但是这种监管体制和现行的混业经营、产品交叉、日趋复杂的背景是不相符合的,不能适应,那么在制度框架方面做出一些调整,这是非常必要的,有它的现实意义。
这个制度和以前的金融监管联合制度有何不同?
徐洪才:解决个案的机制是临时性的、局部性的,现在成立的金融监管协调部际联席会议制度是一个长效机制,这种机制主要是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一些工作,解决共同面对的一些挑战和复杂性的问题,有利于提高监管的效力,同时为实体经济的平稳运行提供金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