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的大数据正深刻地影响着银行的未来。
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企业和以电商企业为代表的互联网企业,正在掀起金融互联网化和互联网金融化新的热浪。
互联网触“金”可追溯到2003年,支付宝最初作为淘宝网一个解决网上支付信任问题的方案,创造性地采取了“担保交易”模式,解决了早期网购双方互不信任的难题。随后,P2P贷款平台和网络信贷机构也风生水起,颇成气候。
此后,阿里巴巴发布的“余额宝”, 新浪发布的“微银行”, 腾讯发布的微信5.0与“财付通”的打通等更是密集登场,互联网巨头们抢滩金融市场,可谓动作频频。
而传统金融机构也在积极“触网”。 国泰君安、中信证券在内的五家券商近日已向证监会上报互联网金融创新方案。近期,30多家基金公司的淘宝直营店也将陆续开业,各大银行、保险公司纷纷成立电子互联网金融平台;保监会首次批准设立纯互联网保险公司;中投副总经理谢平将互联网金融发展归纳为六大模式,它们是:第三方支付、P2P贷款模式、供应链金融、众筹模式、互联网整合销售金融产品、互联网货币。
金融与互联网之所以能够握手联姻,在于它们的诸多相通之处。谢平分析,“首先所有的金融都只是数据,不需要任何物流的支持。所有的金融产品都是各种数据的组合,这些数据在网上实现数量匹配、期限匹配和风险定价,再加上网上支付就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的核心。”
市场潜力大,创新尺度大
《中国企业报》记者在8月13日的互联网大会上发现,“金融人”很亢奋。无疑,这些传统领域从业者正从互联网中感觉到了颠覆性的力量。马云已成为互联网金融标杆性人物,阿里金融已经成为一个“搅局者”。
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在于惠及大量无法从银行贷款的中小企业和个人。过去几个月,P2P贷款疯长,电商小额贷款业务快速铺开。支付宝旗下一个名为余额宝的小产品,上线18天累积用户数就超过250万,存量转入资金规模达到57亿元。
目前,第三方银行支付牌照已经发放了250多个,其中真正从事互联网支付的企业有97家,另有150多家预付卡公司。互联网支付企业的支付总量约达6万亿,占到整个支付总量的0.5%。虽然从金额上看占比很小,但是从交易笔数上看,互联网支付的交易指令已经占到整体的40%,互联网支付表现出单笔量很小,但是呈现海量长尾的特征。
SOHU董事局主席张朝阳关心的是“微支付”的问题,“如果这个能解决的话,微电影、游戏等娱乐的爆炸将来到。”因此,如何让移动支付更便捷值得思考,因为移动支付屏幕非常小,此前在PC端的那种快捷支付模式并不适用于移动端。所以,解决背后的风险问题,让支付更便捷,将会让支付规模扩大十倍。
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尺度不可谓不大。“P2P贷款”的核心,是利用互联网几亿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让他们相互对接,把信息的不对称减少到无穷小。例如人人贷等公司,利用信息的不对称,在俱乐部成员之间互相借贷;“阿里小贷模式”和传统银行的做法则完全不同,是一种自动放贷机制。例如淘宝商户所有的行为构成了本身风险的定价,然后阿里小贷根据风险定价,给它授信额度,可以随时贷款、随时还息。最终形成一个动态的风险定价过程;而“众筹融资”比创投、天使投资又大大前进了一步,全世界只有美国正式通过法律规定,小企业可以通过这种方式获得股权融资;“余额宝模式” 把货币市场基金具有货币的功能和网络支付结合在一起,突破了时间和空间的界限,这是一般的物理网点做不到的;而“互联网货币”挑战的不只是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将来可能对央行构成巨大挑战。
有创业者认为,在互联网金融里没有任何的政策、资金或人才的障碍,最大的障碍是基因。
监管风险待解
互联网金融在一些领域呈现野蛮发展的特点,相对于传统金融,它没有传统金融的规则,未来的监管不确定性成为这个行业的最大风险。部分P2P的平台内部已经出现了道德问题,“注意操作和信用风险”拉响了警报。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表示,“互联网金融无论怎么做,有两个底线是不能碰的,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我最担心有部分P2P贷款平台脱离了网络平台便成为所谓的线下,脱离平台的操作功能之后,会演变成资金池,成为影子银行。希望大家能在不违法的底线下寻找空间。”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黄震表示,“目前有四种说法。第一,不需要监管;第二,可以先发展,再监管;第三,创新协同监管;第四,尽快立法,设立新机构,进行专门监管。”网上调查显示,有80%的人认同第二种做法,也有人希望尽快立法。商务部电子商务和信息化司司长聂林海透露,互联网金融相关法律仍在制定阶段,商务部正加大研究力度。
在互联网金融峰会上,中国工商银行等25家单位发出中国互联网金融行业自律813倡议:“第一,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合法合规是生命。第二,自觉维护金融稳定,国家利益是根本。第三,自觉防范管控风险,公共利益是底线。第四,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客户利益是中心。第五,自觉抵制恶性竞争,行业利益是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