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连商品交易所了解到,随着期货市场的日益发展,期货行业对存管银行的业务要求也随之提高,迫切需要商业银行提供更多更全面的服务,而银期合作是顺应商业银行和期货市场自身发展需要的必然趋势,是不断增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必然要求。目前,银期合作的主要方式仍为传统的保证金存管以及银期转账业务,深度合作仍处于探索阶段。市场迫切需要有关规定为银期合作新模式的开创提供有力的制度保障。
据大商所有关负责人介绍,一直以来,大商所都在积极研究与探索如何拓展银期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创新合作的模式等问题。在充分借鉴市场成熟经验,并对市场需求进行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大商所严格按照证监会“指引”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拟定了“办法”,为商业银行参与期货保证金存管业务提供了相关规则依据,同时丰富了大商所监管的措施和手段,确保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得以顺利推动和开展。
市场人士表示,近日大商所公布的《大连商品交易所指定存管银行管理办法》,将进一步规范存管银行保证金存管业务,保障资金的划拨效率及安全性,切实加强期货保证金安全存管工作,期货市场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好的保护;同时,有利于拓展期货业与银行间的业务创新模式,商业银行服务期货市场的职能将得到有效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