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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化对小微金融支持

2013年08月19日 13:14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进一步细化‘两个不低于’的考核措施,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小微企业贷款比例、贷款覆盖率、服务覆盖率和申贷获得率等指标,定期考核,按月通报。”这是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的《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的一条,也是首次出现如此具体的要求。

  《意见》中提出的“两个不低于”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目标是指,在风险总体可控的前提下,确保小微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水平、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水平。这个目标早在几年前,银监会就已提出,但实际效果并不突出。业内人士指出,以前银行为了完成“两个不低于”的目标,经常出现年中、年末“冲”时点的做法,并未真正起到支持小微企业的作用。此次《意见》进一步细化了要求,旨在确保政策落到实处。

  《意见》同时提出,创新服务产品,针对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小微企业的特点,为小微企业提供量身定做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刘士余近日表示:“互联网金融发展方兴未艾,为创造性地丰富包容性金融体系提供了有效的思路和手段。”众所周知,互联网金融如今风头正劲,在将来的金融市场必有一番作为。一位互联网金融人士指出,此次提出要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小微模式,更具体地指明了未来小微金融服务的发展趋势。

  一直以来,小微企业融资难的最主要原因之一便是其信用状况难以判断。有调查显示,70%以上的银行信贷人员表示,在为小微企业提供金融服务的过程中,最棘手的就是收集信用资料。导致问题出现的原因一方面是部分企业不重视财务制度的健全和信用的积累,另一方面银行的审查制度标准有些也并不适用于小微企业。针对这个问题,《意见》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办法,即加快建立“小微企业-信息和增信服务机构-商业银行”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新机制,这是破解小微企业缺信息、缺信用导致融资难的关键举措。

  专家称,《意见》具体提出要引入民间资本服务小微,或许也是要尽快启动民营银行试点的信号。《意见》明确积极发展小型金融机构,打通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的通道,建立广覆盖、差异化、高效率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体系,是增加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有效供给、促进竞争的有效途径。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业是连日来受业界高度关注的话题,多为监管层领导也表示要探索设立民间资本发起的自担风险的民营银行,专注服务小微企业。建立与之相适应、门当户对的小型金融机构是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有效途径。

  此外,《意见》还指出,进一步完善和细化小微企业划型标准,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和支持政策更好地聚焦小微企业。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称,细化小微企业标准有重要的意义,厘定小微企业的概念,细化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可以掌握到更准确的情况,起到更有效服务小微企业的作用。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还在每一条具体要求后附注了相关责任部委,进一步将责任落实到机构,有利于加大对这份意见的执行力度。(农村金融时报 李林鸾)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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