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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问光大证券“乌龙”事件

2013年08月19日 08:08   来源:浙江日报   

  是否涉嫌内幕交易? 

  光大证券公告称,16日11时07分,该公司交易员通过系统监控模块发现成交金额异常,随后为了对冲股票持仓风险,即开始卖出股指期货IF1309空头合约,早盘共卖出共253张。当天下午开盘后,光大证券开始通过把所买入的股票申购成50ETF以及180ETF在二级市场上卖出,同时逐步卖出股指期货空头合约,以对冲上午买入股票的风险。 

  据统计,下午交易时段,光大证券总共卖出50ETF、180ETF金额约18.9亿元,累计用于对冲而卖出的股指期货合约共计6877张。加上上午卖出的253张IF1309空头合约,光大证券全天用于对冲而新增的股指期货空头合约总计为7130张。 

  如果说光大证券11时07分之前的买入操作是无意为之,那么之后的卖空行为则属有意之举。正如公告所说,ETF操作以及卖空股指期货都是为了减小公司新增持仓的风险。然而,就在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正在大举对冲自身风险的同时,大量投资者仍然在毫不知情的状况下抢购股票。 

  根据公开信息,光大证券14时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公告,而投资者大约在14时30分左右才看到这一信息,明白早盘股票突然暴涨的真正原因。这样来看,光大证券的对冲操作是否属于内幕交易?这一点值得监管层认真调查。 

  72亿元股票是否冻结?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8日明确,依据有关法规,8月16日全天股市交易成交有效,能够顺利交收,整个结算体系运行正常。这一表态引发业界对于错误交易处置机制的讨论。 

  根据有关研究,错误交易并非一定是“乌龙指”或系统故障,这个错误可以体现在价格、股票数量或证券识别代码等方面,成交有违常规,明显表现异常或给市场造成了不该有的影响或冲击。美国、日本、英国、香港等成熟市场都对撤销错误交易的标准和程序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在A股市场,这一制度依然缺失。 

  既然错误交易只能被认定有效,那么投资者更为关注的就是,光大证券在16日上午买入的这72.7亿元股票是否会被冻结? 

  投资者损失是否赔偿? 

  在光大“乌龙”上演的过程中,大批投资者看到股市暴涨,误以为有重要消息发布而盲目跟风买入,T+1的交易制度使投资者高位买入的股票当日难以抛出,而且市场短时间内的剧烈回调也让投资者难以迅速出手平抑损失。 

  从证监会新闻发言人的表态看,证监会目前已对光大证券立案调查,将根据调查结果依法处理。但无论是证监会、还是光大证券,对事件的定位均为系统问题,而尚未发现人为操作差错,这就意味着投资者索赔难度加大。 

  交易所是否也承担责任? 

  股票市场交易贵在信息公平。而在光大“乌龙”事件中,投资者在三个多小时后才知道事件的初步真相,这让人不由得怀疑监管层的反应速度。 

  根据光大证券的公告,16日11时07分公司就接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问询电话。应该说,交易所的确在第一时间就关注到了这一异常情况并采取了行动,但并没有及时将信息公开给投资者。从11时07分到14时30分左右,投资者都处于懵懂状态,市场传言满天飞。 

  光大“乌龙”是否会重演? 

  光大证券“乌龙”事件让人们对券商内控机制颇为担忧,也更加担心如果后续处置不当此类事件恐将重演。 

  看到规模不算最大、影响力也不是最广的光大证券因一个小小的“乌龙”,竟可以撬动沪指快速上涨百点,其他更具备实力的券商是否会蠢蠢欲动,用更为隐蔽而低调的方式来操纵市场? 

  更何况在券商加速设立分支机构、基金公司大股东频现券商身影、各类不涉及信息披露的私募基金充斥股市的背景下,券商和其他机构联合,一手做股市、一手做期指,在两个市场间玩“跷跷板”,坐收渔利而稳赚不赔将会更加容易且难以察觉。 

  在这一有意或无意为之的过程中,金融机构有多种手段降低损失甚至谋取收益,交易所也得到了巨额手续费,只有投资者,在暴涨暴跌的恐慌中承受着资产损失的“步步惊心”。 

  因此,对于此次“乌龙”事件的惩处绝不是责罚一家证券公司,而是事关整个资本市场的公信力。如果惩罚过轻,其他券商必将因为操纵成本过低而跃跃欲试,这样的“乌龙”恐怕还会上演,“公开、公平、公正”基石将遭严重动摇。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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