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热力集团用户服务员,利用负责收费的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客户缴纳的供暖费归个人使用,至案发时仍有70万元尚未归还。今天上午记者获悉,葛某因挪用公款罪被朝阳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8年。
30岁的葛某大学文化,案发前是北京热力集团的一名用户服务员,除了日常的客户服务外,他还主要负责向所在辖区内的客户收取供暖费。
据检方指控,2007年葛某利用收取供暖费的机会,开始挪用公款。此后,葛某再次收缴费用后,便用收到的钱款补缴第一次挪用的“亏空”。就这样周而复始,直到2012年案发,葛某累计有70万元尚未归还。
看着巨额账目添堵不上,葛某只好自动投案,坦白了其挪用公款的行为。
法院审理认为,葛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多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挪用公款罪。鉴于葛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具有自首情节,故判处葛某有期徒刑8年,并继续追缴葛某犯罪所得人民币70万元,发还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分公司。
今天上午,检察官介绍,目前热力公司在某些老旧小区及地区,仍然采用较为传统的人工上门收缴取暖费的方式,给了一些不法分子可乘之机。热力公司应加强对上门收费人员的管理,避免出现类似案件。(记者 王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