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IPO财务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将予以关注并进行相应处理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16日表示,对于IPO财务专项核查中发现的问题,审核部门将在反馈意见和日常审核监管中予以关注并进行相应处理。他同时称,证监会并未要求派出机构在辅导验收环节提高标准来缓解IPO审核压力。
新闻发言人介绍,自2012底启动IPO财务专项检查以来,已历经中介机构自查、对自查报告审核及抽查三个阶段。其中,自查阶段已于5月31日结束;审核部门对自查报告开展了全面审核,部分意见已反馈给发行人及中介机构落实;抽查工作的现场阶段已全部结束,抽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归类汇总后将及时予以反馈,发现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将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严肃处理。
“根据对自查报告的审核及抽查工作,发现部分发行人存在财务会计处理不合规、内部控制薄弱、信息披露存在遗漏及描述不准确等情况。同时,部分中介机构在执业中未严格遵守执业准则,流于形式,执业质量有待提高。”新闻发言人说。
对此,他进一步表示,对存在问题,审核部门将在反馈意见和日常审核监管中予以关注并进行相应处理。相关情况证监会也将通报给证券业协会等自律组织,并通过培训、座谈等多种途径通报给业内,督促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从根本上提高IPO信息披露质量。
而对于“7月31日江苏证监局对华西证券开展的江苏美思德辅导工作验收不予通过,被部分媒体误认为是监管层解决IPO堰塞湖的另一种思路”一事,新闻发言人也进行了说明。
“事实上,证监会并未要求派出机构在辅导验收环节提高标准来缓解IPO审核压力。严把辅导验收关是证监会多年来的一贯要求,也是加强监管执法的具体举措。”他说,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对拟上市公司进行辅导,由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对辅导工作情况进行监管,是证监会通过多年监管实践摸索建立的一套督促拟上市企业规范运作、尽快达到上市公司要求的做法。
他介绍,保荐机构从事辅导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促进辅导对象建立良好的公司治理,形成独立运营能力,督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全面理解发行上市有关法律法规、证券市场规范运作和信息披露的要求,树立进入证券市场的诚信意识、自律意识和法制意识,具备进入证券市场的基本条件。(证券日报 朱宝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