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8月14日报道,北京市一中院已裁定,驳回中华环保联合会(简称“中环联”)就康菲公司恢复生产对国家海洋局提起的公益诉讼。昨天,该协会法律服务中心负责人已向记者确认了此事。
据报道,一中院驳回的理由为:该协会不是直接利害关系人,不具有起诉主体资格。一中院相关人士亦表示,该裁定依据行政诉讼相关规定,但并非说明法院不承认其公益诉讼主体资格。
据此前中环联的介绍,今年2月16日国家海洋局表示,康菲公司经过整改,油田已具备正常作业条件,故同意其逐步实施恢复生产相关作业。
中环联表示,该批复缺乏专家意见,并未依法听证,从程序、实体上都存在严重违法和不当之处,对政府依法行政和中国环境保护与公众权益维护造成损害,因此向北京市一中院提起诉讼。
北京汉卓律师事务所律师朱立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公益诉讼仅限于民事诉讼范围,涉及被告为国家海洋局的诉讼为行政诉讼,法院裁决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