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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海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出台 境外人才可享受个税补贴

2013年08月14日 08:08   来源:深圳特区报   王蕊

  前海人才特区建设迈出重要步伐。记者昨日从前海管理局新闻发布会上获悉,《前海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出台,8月16日起正式实施。

  打造前海人才发展高地

  据介绍,为加快落实国务院有关批复中关于前海深港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推动高端服务业人才在前海集聚发展,打造前海人才发展高地,前海管理局根据《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并会同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委、市法制办等部门,历时数月,几易其稿,最终形成了该《实施细则》并获市政府审批通过。

  据《暂行办法》规定,在前海工作、符合前海优惠类产业方向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在前海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已纳税额超过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的15%部分,由深圳市政府给予财政补贴,申请人取得的上述财政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前海管理局副局长何子军指出:“人才认定办法的实施细则,是对前海人才配套政策的进一步完善,将与前海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等一系列优惠政策构成一个完整的体系,标志着前海人才特区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人才认定标准体现产业导向

  据前海管理局人力资源处处长李锋介绍,《实施细则》共有12条,以人才认定标准为核心,既有基本条件,又有具体要求,还有特殊情况,充分体现出立足国情、接轨国际、高端引领、深港合作等特点。如,为避免恶意逃税、体现产业导向,《实施细则》中规定申报的高端、紧缺人才必须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年,申请年度在前海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同时,专门要求申请者具备在前海注册并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的条件。

  考虑到前海未来在四大服务业领域的改革创新功能,区内将形成诸多新的业态和新的岗位,因此,为鼓励创新、鼓励在产业发展上先行先试,对于个别未能达到上述具体要求但确属前海发展紧缺的境外人才,若能够提供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证明也可进行申报,具体审核结果由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

  明年元月1日-31日申报

  针对业内普遍关注的前海境外人才个人所得税补贴政策中的15%如何计算的问题,参加此次新闻说明会的市地税局工作人员举例说明:以每月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10万元,年终奖金100万元(应纳税所得总额220万元)来计算,按照先征后补的原则,应征收个人所得税81万元,但最后只需缴纳220×15% = 33万元,也就是说,实际上市财政补贴近48万元。

  据了解,《实施细则》颁布后,拟申请人员可于2014年1月1日至1月31日通过所在单位向前海管理局申报,经前海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地税局、市知识产权局、市金融办、深圳国税局等单位审核、公示无异议后,由前海管理局出具认定意见,报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由市财政委根据认定意见发放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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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前海境外高端人才 和紧缺人才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应符合《前海合作区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暂行办法实施细则(试行)》规定的基本条件,在所在单位连续工作满一年、申请年度在前海实际工作时间不少于6个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经国家、省级政府、深圳市认定的海外高层次人才;

  (二)在前海注册并按照《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深府104号)认定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的管理或技术类人才;

  (三)在前海注册的其他企业的中层及以上管理或同等层次技术类人才;

  (四)拥有国际认可执业资格或国内急需的发明专利的人才。

  不具备前款规定第(一)至(四)条件,但确属前海发展紧缺的境外人才,能够证明其具有相应技术资历、专业能力或工作成就的,可通过所在单位申报,由前海管理局会同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共同认定。


(责任编辑: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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