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权持有人转让所持有的产权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身份证等转让方的有效资格证明;(二)转让方产权权属的有效证明或者出资证明、公司章程;转让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应提供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三)董事会决议或股东会决议;转让方为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或者城镇集体企业的,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供相关批准文件;(四)验资报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法律意见书等可以反映出让标的的基本情况的材料;(五)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改制为非国有企业,应当提交改制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的相关材料,涉及职工安置的,应当同时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审议通过的职工安置方案决议;涉及金融企业债权的,应当附送经债权金融机构书面同意的相关债权债务协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