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障房建设正处在关键阶段。在推进建设的同时,一些触碰“红线”的行为也屡屡发生。
8月9日,审计署发布“2012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跟踪审计结果”显示,2012年,全国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开工768.83万套、基本建成590.20万套(含竣工453.59万套)、新增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52.99万户,分别为年度目标任务的105.88%、118.04%(竣工为110.12%)、106.96%。通过各类城镇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棚户区改造,为953.74万户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了安居保障,惠及2667.77万人。
毋庸讳言,经过两年多时间攻坚,中国保障房建设开局良好并取得巨大成就,千万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得以解决,同时为那些至今无力通过市场解决房子问题的低收入民众带来了希望。
在取得可喜成绩的同时,暴露的问题也十分明显。审计报告显示,近58亿元保障房专项资金被挪用,一些资金甚至被用于投资理财理财、发放工资、缴纳罚款等;600余亩保障房用地被违规用于商业开发等其他用途;近2.4万套保障房被违规出售或挪作他用;近12万户家庭违规享受保障房;贵州、湖南、甘肃等27个省区市的100多个城市存在种种违规问题;等等。
对保障房建设开展跟踪审计,既顺应政府工作要求,也体现了民意。而审计结果的公告制度,对住房保障政策执行情况的披露既有利于政策接受社会广泛监督,更是能有力促进有关部门完善制度,提高效率的后续监督举措。
凡是涉及利益分配,很容易出现破坏规则的各种情况。审计署的审计清单捅开了保障房在资金、土地、分配、使用等各环节存在的“黑洞”。如何用制度堵塞这些“黑洞”,对违规违法者予以惩戒乃是应有之义。
审计为漏洞的弥补和制度的改进提供了依据,但仅有事后的监督远远不够。对保障房建设的顶层设计已刻不容缓。按照规划,“十二五”期间,中国将新建3600万套保障性住房,使保障房覆盖率达到20%,至少惠及超过7000万人。
如此浩繁且涉及千万群众的民生工程必须要有法律来保驾护航。事实上,自2007年中央出台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来,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不断推出,从开工建设、申购资格及核查、售后管理等方面都有严格规定,各地也适时出台了相应举措。
但作为一项关乎百姓福祉的特大工程,不但没有通过人大立法来保障,甚至也没有国务院条例进行规范。一些部委发布的文件,有的权威性和全局感稍显不足,地方和中央博弈的情况时有发生。
从审计揭示的问题来看,各地在实际操作中难以做到有“法”可依。由于地区情况千差万别,对保障房在资金、土地、分配、使用上都各自为“政”。因此,有必要站在全国一盘棋的高度上,制定出逻辑严密、操作性强、最大限度消除漏洞的保障房管理条例。
未来保障房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其分配更关乎公平正义。在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无论是建立健全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待遇审核审批,还是保障性住房土地供应和后续管理等,都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从体制、机制和管理上进行规范,推动保障房建设管理的平稳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