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五家小额贷款公司发债正在推进中,平均发行规模为1亿元-2亿元
截至今日,温州首单小贷债发行已经过去三周时间,期间温州个别银行因担心小额贷款公司负债上升紧急收贷。
民进中央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温州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会会长周德文近日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透露:“实际情况是:个别银行担心小额贷款公司因发债而负债太高,因此向小额贷款公司收贷。其中,苍南联信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收到两家银行收贷的通知,随后苍南联信已经上报金融办,但至今没有定论。”
7月22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在其官网上发布公告称,首批小贷债的发债主体为瑞安华峰、苍南联信、德清升华三家小贷公司。其中,瑞安华峰首期募资5000万元、德清升华5000万元小贷债已完成发行,期限均为2+1年,票面利率为8.5%。
然而,作为首批小贷债的承销商,财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黄著文近日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我们正在推进四五家小额贷款公司发债,平均发行规模为1亿元-2亿元。”
记者查证得知,《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业务规则(试行)》明确规定,发行小贷债需要符合发行人是在浙江省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成立时间满24个月以上;发行人在浙江省金融办的年度考核评级中连续2年保持在A(含)以上,上一年度的信用等级符合一定的信用评级标准;发行人发行小贷债的规模,不得超过发行人资本净额扣减银行融资、法人股东借款、同业拆借后的额度,即通过前述四种融资方式的总额度不得超过发行人资本净额的100%等五项条件。
黄著文向记者透露:“不存在小额贷款公司遭遇银行收贷的情况,只是在一些会议上,一些专家的担忧,因为一般获准发债的小额贷款公司都是优质公司,银行比较认可。”
值得注意的是,与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担保有类似之处,小贷债也需要担保。黄著文表示:“目前,小贷债发行主体均需要通过股权、资产、信用等担保前提下发行。”
此外,《浙江股权交易中心小额贷款公司定向债业务规则(试行)》规定发行人可采取其他内外部增信措施,提高偿债能力,控制小贷债风险。增信措施包括限制发行人将资产抵押给其他债权人;第三方担保和资产抵押、质押;商业保险等方式。
周德文此前坦言:“发行中小企业私募债需要抵押正在打击企业的积极性,中小企业私募债政策有待于进一步完善。”(证券日报 左永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