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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盘活公共维修基金存量

2013年08月10日 12:35   来源:广州日报   

  一直以来默默无闻的公共维修基金近期引发关注。

  根据央视《焦点访谈》报道,全国缴存的公共维修基金已经超过万亿元,但是使用率却不足百分之一。根据节目提供的数据,截至2013年7月,北京缴存基金348.1亿元,使用5.38亿,使用率为1.55%。截至2012年10月,广州市缴存资金约81亿元、使用8000万元,使用率为0.99%。截至2012年1月,天津市缴存资金145.4亿元,仅使用7753.5万元,使用率为0.53%。

  公共维修基金大家或许平日生活接触不多,但事实上和每个人都息息相关。这是指按建设部条文收取,一般在购置商品房时都由购房一方缴纳,某些地方规定为购房款的2%,自2008年起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维修基金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备设施的大中修和更新、改造,当转让房屋所有权时,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将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顾名思义,公共维修资金应该用于商品房屋公共部位以及设施、设备的维修以及保养,比如楼道、屋顶、电梯往往在几年之后面临各种安全隐患,尤其考虑国内的建筑质量,显然有必要也应该使用,但是事实上为什么使用率如此之低,难道是大家都不需要?大量资金存量为何躺在账面上闲置甚至“睡觉”呢?

  个中原因,并非这些资金没有使用用途以及使用价值,归根结底还是制度设计不合理。买房的时候,硬性要求必须交,但是一旦使用却面临各种各样的看不见的成本,比如必须有三分之二的业主同意、需要有业委会批准等条款。

  事实上,不少收费都存在这样的弊端,名义上听起来对于缴纳人有利,事实上却不尽如人意,收取过于严厉,而使用则过于死板。类似这样的案例比比皆是,比如住房公积金,缴纳的时候非常强势,但是取出却规定多多,虽然不少地方规定可以租房的名义取出部分,但是实际情况却是限制之多,令人望洋兴叹。如此不人性的设计,一方面降低了人们使用的意愿,进而降低了人们缴纳的主动性,形成恶性循环。

  经济学告诉我们,公共资源往往容易导致滥用,甚至形成为所谓的“公地悲剧”,集体要达成一致行为往往很难,这种情况之下,政府的干预与管制有其必要性,但是在规则制定过程以及执行过程之中,也应该注意团体的自我组织以及自我管理。从公共维修基金来看,一方面政府对于资金使用的规定应该有所要求,但不应该过于细节死板,应该让渡更多灵活性给民间——毕竟最关心自己安全的人是业主,而这部分基金的来源也是业主;另一方面则是让更多业主参与其中形成有效管理是关键,加大基金的透明度。在公共管理与私人自治之间必然存在一个中间地带,其中的平衡和博弈,其实也是一个基层自治的学习过程。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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