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山东省首次发现“C1F9”开头的高仿百元假币后,北京也出现了同样编号的假币,在验钞机的五次检验中,两次显示正常。
假钞能骗过验钞机引发公众焦虑,对此,银行方面又是强调该冠字号假钞没有新技术,又是不厌其烦地传授“水印、光变油墨、安全线、盲文点”等四大辨别秘笈。显然,这样做目的就是告诉公众假币并没有传说中的可怕,纵然能骗过验钞机,也逃不过公众的眼睛。
银行希望借助公众的“慧眼”防范假币,既不应该也不靠谱。首先,公众并非专业人士,即使银行面授机宜,也难免因为对“真钞水印非常清楚、白水印反光性比较强”等模糊字眼理解不到位,无法有效辨别假币。其次,公众肉眼鉴别属于最后一道防线,往往发现假币后,被银行以“不能确认是否从ATM机中取出”为由推诿,造成的损失只能由自己承担。此外,更重要的是,有关方面有必要保障流通货币的安全,不能把防范假币的责任推给公众。
我国《人民币法》第三十六条明确规定,“办理人民币存取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以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外支付”。近年来,一些地方频频曝出从银行取出假币,说明银行的防范措施存在严重漏洞。
央视主持人白岩松曾经调侃道,“老百姓去菜市场买两斤苹果,这边要背个秤,因为怕缺斤短两;那边要背个试剂,因为怕有农药;现在还要带一个非常合格的验钞机,因为怕遇到假币”。有关部门的失职,把公众逼成一个个行业的专家,悲哀的是,公众徒增麻烦和困扰,到头来还是百密一疏,防不胜防,助长制售假币违法行为的嚣张气焰,扰乱金融市场秩序。
在其位谋其政,银行和有关部门必须承担起防范假币的责任。及时更新换代验钞技术,清理整顿行业秩序,真正给验钞机一双火眼金睛。
当然,公众有义务配合有关方面防范假币。但这种义务不是充当肉体验钞机,发现假币后自己承担损失,而应是举报假币线索,提供有价值信息。对此,银行在公众上缴假币时,应给予适当补偿;公安机关则应建立激励机制,对提供线索的公众给予奖励。 (张枫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