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8日记者获悉,兰州中院就西固区货车爆胎伤害路人案,终审判决某保险公司赔偿刘女士经济损失6.4万元。
据悉,2012年5月11日上午,马某驾驶一辆重型自卸货车行驶至西固区平板玻璃厂对面的马路时,货车右后胎外侧爆胎,强大的气流将路面上的沙石冲起,打伤路边行走的刘女士右耳。经鉴定,刘女士的伤情为十级伤残。刘女士遂将司机马某及该货车投保的某保险公司告上法庭。法院审理认为,因不可抗力引起风险,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内承担赔偿责任。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