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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300款理财产品未达预期收益 须警惕兑付风险

2013年08月09日 10:34   来源:金融时报   孟扬

  银行理财产品:警惕高预期收益下的兑付风险

  最近一段时间,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理财产品的发行量和预期收益率一直表现突出,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已成为中小银行解决自身流动性紧张问题和吸引资金的利器。那么,这些高预期收益理财产品的到期表现如何?它们是否像看上去那么“美”呢?超300款理财产品未达预期收益

  同花顺iFinD数据显示,今年1-7月,共有26773款银行理财产品到期,其中12707款理财产品缺少收益资料,占比达47.46%。除尚未披露收益情况的产品外,共有334款理财产品的实际收益未达到产品发行时的预期收益率,占期内到期的全部银行理财产品总数的比重为1.25%。

  数据还显示,2013年前7月,兴业银行共有100款理财产品未达到其发行前承诺给投资者的预期收益水平,其问题产品的占比为12.18%。此外,招商银行、广发银行、南商(中国)银行、广东华兴银行、上海银行也分别因24款、21款、16款、10款产品未达预期收益排在问题榜前列。

  业内人士表示,与大型银行相比,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中小银行对资金的渴求更为突出,因此以发行高收益理财产品来吸引客户和资金的情况更为普遍。据有关媒体报道,南京银行上半年年化预期收益超过4.5%的产品占比达到70%,渤海银行预期收益超过4.5%的产品占比更是达到73%。

  然而,预期收益并不等同于实际收益。在现实中,因未达预期收益或亏损事件引发的理财纠纷屡见不鲜,已成为导致银行与客户之间矛盾的主要问题。

  “银行理财产品包括保本型和非保本型。在实际运作中,即使是非保本浮动收益类银行理财产品,按照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银行必须尽职尽责履行风险揭示与告知义务,不仅要对投资项目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预测和审核,而且要将投资项目风险的存在方式、概率及防范措施等明确无误地告知客户;同时,银行还应对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评估,对产品风险度与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进行适合度检测,以便于客户及时全面地了解和认知风险。但是,在现实操作中,银行间执行制度的水平参差不齐,部分营销人员在向客户营销理财产品时履职不到位,要么不主动陈述,要么含糊带过,过于片面强调预期收益,甚至口头承诺保本保收益,造成银行理财产品功能异化和客户认知歧义,不利于银行理财业务健康有序规范发展。”中国农业银行个人金融部副总经理李国峰表示。

  警惕兑付风险

  今年前7个月,从实现较高收益的理财产品看,仍是中小银行占了多数。普益财富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在504款到期实现高收益率(6.00%及以上)的产品中,股份制银行发行308款,国有商业银行发行110款,城商行发行73款,外资银行发行21款,农商行发行12款。由此可以看出,虽然各类型银行均有到期实现高收益率的产品,但是股份制银行占了绝对优势,产品占比接近60%。

  “从当前理财产品发展特征来分析,收益较高的银行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第一,产品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资产的规模比例较高,这类银行主要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商行;第二,需要通过提高定价来吸引投资者,这类银行多为理财业务起步较晚的城商行或者农商行;第三,通过收益结构的设计来使投资者能够获得更高的风险溢价,这类银行多指以结构性产品为主打的外资银行。”普益财富研究员叶林峰告诉记者。

  那么,这些银行是如何实现理财产品的高收益?这其中是否蕴藏着兑付风险呢?

  “近两年,短期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呈上升趋势。如果从银行理财产品有限的金融投资品种来看,的确很难找到期限短、收益高的投资标的。为了实现短期理财产品的高收益化,许多商业银行主要是通过资金池管理来对其发行的众多理财产品进行投资管理,也就是理财产品投资标的投资期限与产品本身的投资期限不一致,例如许多短期理财产品投资于信托项目或者国债等具有长期属性的金融产品。”某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经理说。

  业内人士认为,短期理财产品投资标的期限错配问题必然会暴露流动性风险,而“资产池”管理模式下投资风险的骤升同样会对商业银行带来经营风险,风险积聚到何时才会对商业银行带来实质性伤害,可能还需要时间来检验。

  “一旦出现兑付危机,银行很有可能用利润去弥补。也就是说,理财产品的高收益是依靠银行牺牲盈利,而非提高资产端收益率来支撑。”一位城商行人士坦言。

  对此专家提醒投资者,在购买产品时,如果自身对资金的短期流动性要求不高,应尽量购买期限较长的产品,在较长的时间段内锁定高投资收益。

  固定收益类产品面临转型

  采访中多位银行业人士表示,随着金融市场的持续发展与利率市场化的推进,越来越多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出现将使得银行理财产品逐渐脱离当前揽储工具的角色,以预期收益率为主的发行形式也将发生改变。

  目前主要银行面向普通大众发行的理财产品以预期收益率的形式发行,投向货币与债券市场等风险较低市场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在一定程度上甚至已经成为无风险资产收益率的参照。从普通投资者角度来看,银行发行的理财产品已经天然被赋予了银行自身的信用,因此银行理财产品被大多数的投资者视为一种具有较高利率的“存款”。

  “未来的银行理财产品将从当前的固定收益类型朝向资产证券化、结构性等多方向演进。以结构性产品为例,这些产品投资范围广、设计形式多样,迎合了客户的多样化投资需求,在保障部分或全部本金安全的基础上,将通过挂钩衍生产品使得投资者有机会投资于高收益、高风险的领域。结构性产品与固定收益类的理财产品区别还在于投资者对于结构性产品挂钩标的的走势判断促使其成为一项真正意义上的‘投资’,基于挂钩标的走势的判断在很大程度上将影响投资者最终的收益实现情况。最后,投资者还可以将结构性产品作为资产组合的一部分,通过建立多样的资产组合提高其整体收益的稳定性,降低单个资产带来的风险。”叶林峰表示。


(责任编辑:杨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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