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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征收还需公平

2013年08月06日 08:06   来源:金融投资报   

  近日,房产税又成为市场最热词。

  财政部日前确定将扩大个人住房房产税改革试点范围,称此举是为全面推进房地产税改革进一步积累经验。而根据媒体报道,此次房产税试点扩围,将采取已经进入会签程序的杭州模式,即采用对增量房屋征收房产税的模式,在此基础上划定人均60平方米的免征面积,按照家庭为单位综合计征。

  实际上,这种模式只是对此前上海房产税征收方式的翻版,只不过是在增量的基础上综合了存量计征,有那么一点小小的进步,但是只要没有增量,就不会涉及到存量,这就和上海方式一样了。

  这就出现了一个问题,这样的一种征税方式,究竟利好了谁?

  显而易见,已经有许多套房、有偌大套房、已经完成了房产投资投机积累的人们有福了,因为只要他们不再买房,就不会缴纳房产税,稳稳当当地坐收房租,一套一套地出手房子,无忧无虑地当他的房产食利者。而那些只有一、两套房,甚至是一套房也没有的人们就有难了,首套房当然不能买大了,而改善性的住房需求看来是只有放弃,因为只要一涉及买房,就可能面临着高昂的房产税。

  显然,这样的房产税征收方式,利好的是已经完成房地产投资投机积累的强势人群,而利空的是只有少量“刚需”住房乃至是没有住房的弱势群体。这,似乎是与国家要求 “坚决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性需求”的一贯政策有所不符。

  事实上,早在2011年初上海房产税征收方案出台时,就已经有人呼吁:“上海房产税是在呵护既得利益集团的利益。”

  因为这样的税收方式利好既得利益者,所以,大家现在所要做的,肯定就是要在正式扩围开征之前争先恐后地进入这个既得利益者集团,成为既得利益者。于是我们可以想象了,在房产税试点扩围正式实施以前,房价是涨还是跌?

  这道题,用脚去想都想得出,会涨,而且还不是一般的涨。

  其实,真正重要的,还不是房产税会不会催涨房价,以及房价涨多涨少的问题,而是许多社会人士所提出的,房产税征收必须要注重税收的公平性。

  有人士提出,现代社会税收的关键是公平和利益调节,房产税的征收应该是平等的和可以调节财产与收入差距的房产税。

  更有人质疑:同样的房子,凭什么只收增量不收存量?又凭什么早买的不用交税,晚买的必须交税?

  本来嘛,这世上之理,不过“公平”二字。作为国家大政之税收,更应公平公正、科学合理。房产税征收,如果区分了增量房和存量房,其实质上就已经区分了拥有存量房的人群和将有增量房的人群,这是以房的不平等造就了人的不平等。

  窃以为,这样的房产税增收方式,对于抑制房地产投资投机性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是没有多少益处的。房产税征收,还需要公平。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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