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中国保监会发布《关于加强保险资金投资债券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监管的通知》。
《通知》要求,评级机构应当配合中国保监会对相关信用评级业务的询问和检查,并在每年4月30日前,向中国保监会提交年度报告。中国保监会将跟踪监测、定期检验评级机构的能力变化情况及评级行为,必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对不合格机构及时予以市场退出。
《通知》强调,保险资金已投资债券的评级机构不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得增加投资;保险资金投资其他信用类金融产品使用外部信用评级,参照本通知执行。(证券日报 夏 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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