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正抓紧研究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完善财务准入指标,提高指标弹性,拓展创业板市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深度;同时进一步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
中国证监会昨日召开例行新闻发布会,对原博时基金经理涉嫌违法违规案、创业板上市门槛修订、基金公司现场检查等热点问题做出集中回应。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正抓紧研究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并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该两项工作完成相应程序后将公布实施。同时,他透露,2013年度基金公司现场检查工作预计于8月底前完成,同时,也正在对子公司业务情况开展调研摸底。
研究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
此前,国务院发布《关于金融支持经济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的有关意见》,并召开了全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经验交流电视电话会议,对相关工作做出具体部署,其中提出,创业板要适当放宽对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财务准入标准,尽快开启创业板上市小微企业再融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近期,证监会正抓紧研究修订创业板首发管理办法,完善财务准入指标,提高指标弹性,拓展创业板市场服务创新型、成长型企业的深度;同时,证监会正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研究制定创业板再融资规则,探索建立符合创业板企业特点的“小额、快速、灵活”的再融资机制,满足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融资需求。上述两项工作证监会将在研究成熟并履行相关立法程序后发布实施。
博时基金案已完成调查工作
针对媒体报道的原博时基金经理马某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该发言人表示,该案已经完成调查工作,经查,马某涉嫌利用职务便利获取博时精选基金交易的非公开信息,操作他人名下账户,先于或同期于其管理的基金买入相同股票70余只,交易金额和获利金额较大。根据有关规定,马某上述行为涉嫌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罪,下一步,本案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查处。
同时,证监会已关注到网络上对原深交所员工李某的举报舆情,并已要求深交所尽快核实情况。一旦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证监会将严肃查处。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监会将始终坚定不移地维护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对于从业人员的“老鼠仓”在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将继续保持“零容忍”态度,一经发现,必将坚决打击,严惩不贷。
8月底前完成基金公司专项检查
根据工作部署,年初证监会部署了2013年度基金公司现场检查工作,检查的范围涵盖基金公司子公司。据悉,目前现场检查的各项工作正在有序进行,预计于8月底前完成专项检查。
同时,考虑到基金公司子公司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为及时掌握子公司的相关情况,日前证监会相关部门会同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正在对子公司业务情况开展调研摸底,了解子公司各项业务开展及风险管理情况,解决遇到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督促子公司合规稳健经营。
统计显示,目前,基金子公司业务尚处于起步阶段,行业整体业务规模较小。截至6月底,证监会已经核准设立38家基金子公司,管理账户368个,管理规模约1500亿元,占基金管理公司非公募业务(包括社保、企业年金、普通专户业务)约16%。专项资产管理业务适度扩大了基金公司的投资管理范围,促进了民间资金与实体经济的对接,支持了中小微企业发展。
新闻发言人指出,证监会按照“加强监管、放松管制”的总体监管思路,对于基金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采取适度监管方式,旨在促进基金管理公司及其子公司形成合规经营的文化,审慎投资、注重风控、稳健经营、主动做好各项工作。总体来看,基金子公司风险合规意识较强,各产品运行状况良好,未发现公司盲目扩大规模、随意承接项目的现象。但证监会关注到,基金子公司业务主要涉及实体资产投资,受宏观经济和行业波动影响,存在个别项目违约兑付风险。因此,在规则和制度安排上,证监会要求基金子公司建立包括投资管理、风险控制、估值核算、客户管理及技术系统的内部管理制度和业务流程,严格实行合格投资者制度,做好风险揭示工作,切实维护投资者利益。
暂无会计师所立案调查期间不受理其文件制度安排
针对媒体提出的“会计师事务所因在审IPO项目财务问题被立案稽查,证监会对此类事务所其他在审项目和新申报项目如何处理”的问题,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透露,现行法律法规中,并未设置对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期间不受理其文件的制度安排。对被立案调查的保荐机构采取暂不受理其推荐项目的措施,是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70条规定办理的。
据悉,在IPO过程中,保荐机构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其他中介机构发挥的作用与承担的职责不完全相同,监管的重心与手段也有所区别。
新闻发言人指出,保荐机构作为IPO过程中中介机构的牵头人,应当组织协调各机构、人员参与发行阶段的各项工作,并就申报材料中由其他中介机构出具专业意见的内容履行独立核查程序。对申报材料中涉及被立案调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文件内容,保荐机构尤其应重点关注、审慎核查,并结合调查过程中获得的客观信息,独立谨慎判断。立案调查结束后,如最终处理结果涉及会计师事务所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或暂不受理其文件的,发行人可依照证监会有关规定,申请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或待恢复受理会计师事务所文件后,再继续推进发行相关工作。
正对上海东方证券资管现场检查
近期证券公司申请开展公募业务成为市场关注热点。近日,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向上海证监局提交了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现场检查的申请。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日前,上海证监局正在会同证监会相关部门,组织开展对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现场检查。按照前述的工作流程,通过现场检查后,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凭证监会机构部出具的监管意见函,即可正式向证监会提出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的申请。
据介绍,证券公司等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募基金管理业务资格审核工作流程,主要包括证监局联合现场检查、行业监管(自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材料受理、证监会基金监管部审核等四个主要环节。证监会欢迎符合条件的资产管理机构申请公募牌照,依法开展公募基金管理业务,不断壮大机构投资者队伍,为更多的基金持有人提供更好的理财服务。
董监高若涉嫌违法被调查 上市公司应立即披露
近期,市场传闻多家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失踪”,导致个别公司股价大幅波动,也有媒体质疑涉及事件的上市公司信披时间不及时、信披内容不够充分。对此,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证券交易所及时关注到上述传闻,根据《股票上市规则》对公司股票实施停牌,上市公司及时向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等相关方了解情况,并及时发布了相关公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违法违纪被有权机关调查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上市公司应当立即披露。如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上述情形时,其本人或其他知悉情况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告知上市公司,由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该发言人强调,伴随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信息传播速度越来越快,一些市场传闻往往早于上市公司知悉重大事件。如市场传闻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的交易产生重大影响时,上市公司应当及时向相关方了解情况,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保护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将引导上市公司提升对相关传闻的应对能力,做到及时发现、快速核实、准确披露信息。(来源:上海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