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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监管需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

2013年08月02日 07:23   来源:中国证券报   

  证监会主席肖钢 8月1日在《求是》杂志发表署名文章称,资本市场监管需要将“主营业务”从审核审批向监管执法转型,将“运营重心”从事前把关向事中、事后监管转移。对不该管的事情,要坚决地放,对需要管好的事情,坚决地管住管好。对违法违规行为,毫不手软地追究到底、处罚到位。

  他表示,推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需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探索加强监管执法的新路子。

  建立健全“主动型”立法保障机制,加大制度供给力度。资本市场的立法修法,需要反映商事规则创新多、变化快的特有规律,增强主动性、灵活性。可以考虑采取“一年一评估、两年一小改、五年一大改”的方法,及时将监管执法经验和趋势反映在立法之中。当前重点是要抓紧修订《证券法》,并以《期货条例》为基础,加快制定我国期货市场的基本法。

  建立健全“高效型”行政执法机制,提高监管作为能力。大胆探索金融监管机构作为特定机构,脱离现行公务员管理模式的改革试点,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薪酬体系等方面实行灵活的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专业人才。要进一步加大稽查执法力度,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大幅提高违法失信成本,坚决查处大要案。

  建立健全“制约型”查审分离机制,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监管机构内部实行调查和审理分开,是我国行政执法领域的探索和创新。要保证调查与审理环节的独立性,上级有权监督,但不干预调查部门的立案意见和审理部门的处罚意见。查审两个环节既要有分工,也要有协作,要加快统一调查标准和审理标准,建立办案时限制度,对大案要案及时实行双向提前介入。针对重大案件或者需要尽快回应社会的案件,要建立查审协调处理机制,及时解决调查、审理和其他执法环节之间的分歧和衔接问题,提高执法反应能力。

  建立健全“紧密型”政府部门协同机制,提高风险防范和处置能力。为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需要全社会共同构建“大监管、大执法”格局。要加强政府部门信息共享,促进部门协作,加强金融监管协调机制,避免监管重叠和监管盲区。


(责任编辑:郑海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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