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603077.SH)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于2012年7月31日正式登录上交所,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亿股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每股17.50元。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17.5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投资于“精细磷酸盐综合开发项目”,项目总投资11.76亿元。
而根据2013年7月24日公司201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将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为“四川武骏浮法玻璃及深加工项目”,项目总投资11.84亿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10.84亿元,铺地流动资金1.00亿元。公司用项目募集资金11.76亿元与项目募集资金存放利息、理财收益之和扣除置换预先投入项目资本金2.10亿元后的金额对武骏公司增资。其中1.90亿元增加武骏公司实收资本,余额列入资本公积。
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13年7月28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四川武骏特种玻璃制品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四川华信(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对此次和邦股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执行了鉴证,认为管理层编制的截止2013年7月25日《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允地反映了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保荐机构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四川和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华西证券对本次增资的相关事项无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