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意外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疾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从案例中可以看到,该险种可分为个人意外伤害保险和团体意外伤害保险。
人身意外保险双方在发生了意外时往往发生争议,而争议的原因则主要围绕是否属于意外、是否应予赔偿、赔多少数额、赔偿比例等方面。本期案例中,在保险双方就是否属于意外发生诉讼后,法院委托北京市红十字会急诊抢救中心司法鉴定中心对李某的死亡结果与其摔倒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及关联度进行鉴定,填补了法官自身专业能力不足的缺憾,是一个可资借鉴的办法。
人身意外保险合同大多都是制式合同,因此,制定合同的一方在和对方签订合同时应该依法对免责条款进行说明和提示,以免对方产生误解。而在实践中一些保险工作人员,特别是保险代办人员,为了多揽到一些保户,只是向客户宣传参加保险的好处,而很少向其宣讲保险公司在什么情况下不承担责任,因此非常容易发生纠纷。本期的一个案例中,保险公司制定的制式合同把意外死亡排除在保险责任之外而又未加说明和提示,自然承担了败诉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