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互联网历经了15年之久的发展,但诚信环境的建立,仍然是不能承受之重。在相关政策、法规滞后的前提下,互联网企业背负起了更多的责任,也进行了艰难的探索。无论是第三方支付工具的出现,电商消费现行赔付基金的建立,还是广泛出现的企业诚信联盟机制,以及一个月前百度推出的“网民权益保障计划”,都指向了同一个话题:拒绝欺诈,建立诚信体系,将互联网不诚信的行为和现象屏蔽在门外。
互联网从业者们都明白,诚信体系的建立非一日之功,既需要政府相关部门的指导和支持,也需要互联网行业、企业形成一个自律、自我约束的机制,但这个正向、良好的商业形态的建立,是一项系统工程,难度之大可想而知。近日,针对这一话题,在一场主题为“互联网交易安全与网民权益保障”的座谈会上,来自于法学界、行业、企业等各方专家进行了广泛讨论。
围绕百度网民权益保障计划,其中不乏质疑与争鸣。据悉,在该计划推出两个月后,已经有不少网民通过提交相关证据,获得了由百度提供的60元至2000元不等的先行保障金。支持一方希望百度继续承担责任、维系互联网环境;另外一方则认为,不管是百度的这次“慷慨解囊”,还是之前一些电商的保障金机制,抑或是层出不穷的诚信联盟组织,都是“作秀”的行为,能在多大意义上解决诚信难题,还是一个未知数。
对于百度与司法部、消费者协会的联合之举,以及成立“人民调解委员会”,中国互联网协会调解中心秘书长王斌认为,这是一种针对互联网特有现象的创新之举,因为随着互联网应用广度和深度的拓展,欺诈、纠纷等现象会抬头,法院难以处理数量如此多的纠纷,多方联合起来建立常态的调解机制,能让纠纷前置,让法院处理最重要的案件,既保护了有限的司法资源,又找到处理网络纠纷的解决方式。
但事实上,从法律的角度来看,百度等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责任吗?显然不完全是。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成晓霞为“跳”出来担当的企业捏了一把汗。她认为,对网民交易进行权益保障,就像银行领域出现的“信用证欺诈”现象一样,银行有两百多年的实践,银行会坚决不承担审核真实性的责任,百度冒头要承担,太难了。
不过,在塑造互联网诚信消费环境上,企业过度承担责任的行为并非“越俎代庖”,互联网企业作为主体,推动落实诚信措施,在全球已有先例。互联网实验室联合创始人、信息社会转型问题专家王俊秀抛出更具前瞻性的观点,他认为,互联网和高科技正在改变旧有的法律体系,不只是百度一方推动,更需要建立一个生态,让解决纠纷进入一个正常轨道。
理所当然,企业前期会承担起诚信建立的“成本”,在商业上做出一些牺牲。但长期来看,政府的“缺位”必须补上,因为企业不可能永远来担负本不该承受的责任。著名学者、文化批评家叶匡政持这一论点,称网民权益保障计划是网民自治的一个尝试,但自治仅能解决少量的问题,大量的电子商务犯罪的话,必须要立法,因为政府承担这方面的责任。
财讯传媒集团首席战略官段永朝也指出,网民保障计划是一个复杂性、长期性的问题,需要号召吸纳更多的人来参加,百度需要用更大的胸怀、尺度和眼界来看待,需要有一个长效机制。
不过,现状并非像外界想象的糟糕。从百度推出保障计划以来,各种纠纷、欺诈并没有大量提交,也没有揭开外界所猜测的“潘多拉盒子”。百度政策研究部总监苏静也证实,现在调解中心大概40个人,实际受理的量没有那么大,这也表明有欺诈目的的推广客户所占的比例极低,而且新的机制起到了一定的警示和约束作用。不过,总体来看,诚信消费还有很远的路要走,需要各方力量拧在一起,才能化解这一顽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