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垄断调查”已成“炙手可热”的关键词。继2013年初茅台、五粮液因限制最低转售价格而被依据《反垄断法》分别罚款2.47亿元和2.02亿元后,7月初国家发改委对多美滋、美赞臣、惠氏、雅培等洋品牌奶粉发起反价格垄断调查,被调查的奶粉企业涉嫌存在对经销商和零售商的价格控制行为;7月中旬,国家发改委对以老凤祥为首的多家上海金店发起反垄断调查,这些金店涉嫌垄断、操纵金价。
7月中旬,记者获悉,包括法国依视路、德国蔡司、日本豪雅等在内的多个国际镜片品牌对经销商和零售商进行价格控制,涉嫌违犯《反垄断法》。记者多方调查核实,目前,包括法国依视路、德国蔡司、日本豪雅等在内的多个国际品牌,均在中国制定全国统一零售价体系,除了各门店自身的特殊要求外,可适当有8.5折的打折权限,正常情况下,不能打折销售。
“限制经销商向第三方转售商品最低价的做法,涉嫌违反《反垄断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一位资深律师表示,但是否违法需要相关部门认定。
被统一的价格
武汉武昌街道口是武汉市最繁华商圈之一,在一家商场的眼镜店内,一款被命名为超薄依视路、折射率为1.6的镜片,报价单上的现片标为990元,如果顾客有该商场VIP卡,能打9折。
在武汉另一商圈眼镜店内,记者见到了同样的报价单。多位营业员坦言,不管什么零售店,销售依视路、蔡司、豪雅、保时捷等国际品牌的镜片,基本都按照厂家统一制定零售价执行,各个门店最低只有8.5折的折扣出售。
蔡司方面湖北区域经销商明确表示,“无论如何都不能打折”。而豪雅方面则表示,按规定来说,必须严格执行自己制定的价格体系,但如果零售商不对外打广告,可以适当放宽,“否则价格乱了,品牌就垮了”。
一家严格执行这些品牌制定价格体系的眼镜零售商也承认,一直按此执行,这是销售这些产品的最基本条件。如果有人以低于最低价的方式销售,那么会出现恶性竞争,拉低产品零售终端价格,挤压厂家和经销商之间的利润空间,因此,大部分的零售商都愿意按此执行。
上述律师指出,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禁止经营者与交易相对人达成下列垄断协议,即固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价格;限定向第三人转售商品的最低价格。”“从字面上来看,这种行为涉嫌违犯上述条款,但具体是否违法需相关部门界定。”
“另类”的处罚
有人尝试跳出这个“怪圈”,结果是被孤立。2003年,一直停留在中低端产品销售的中际眼镜,打算增添部分中高端品牌。“依视路、豪雅等品牌产品线丰富,质量和品牌效应不错,很多消费者点名要求购买这些产品。”中际眼镜创立者董汉水考察了一番市场后也发现,这些知名产品走量快,且毛利高,基本90%以上的同行都在销售这些品牌。
董汉水解释,根据不同洋品牌库存量和销售情况,进货价一般为厂家制定零售价的2折~4折。他举例称,法国依视路一款眼镜现片的进货价一般是厂家制定零售价的2.5折左右,定制片则为5折,如果算销售毛利,前者能达到50%,后者至少30%。有武汉零售业者对记者证实了“进货价2.5折左右”的说法。
董汉水决定挤进这块市场。2003年董汉水找到依视路武汉经销商拿了一批镜片。随后,在自己的宣传单上,他打出依视路产品2.5折起的广告。“当时同行基本最多只是按价格表上的价格8.5折到9折销售,即如果是一副1000元的产品,我以400元销售,而同行只能做到最低850元。”
这种价格体系立马引来了同行的反弹。“不久后就有同行向依视路经销商反映情况,后者立刻停止对我供货。”董汉水说,打出广告当天主流度数为500~600度产品全部售完,随后,自己向经销商要求补货被明确拒绝,对方给出的理由则是中际低于最低零售价销售。
在董汉水看来,自己的低价销售并不属于恶性竞争。董汉水采取的办法是降低企业自身经营成本。“当时我进的那批依视路产品,即便按4~5折左右销售,仍有不小盈利空间,这也并不是以低于成本价销售的恶性倾销行为。”据《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