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紫光古汉高管集体违规被指处罚力度过低

2013年07月25日 07:12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连续四年造假的紫光古汉于今年分别遭到了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处罚。

  7月24日晚,紫光古汉发布公告称于当日收到深交所下发的《关于对紫光古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公司被深交所认定存在虚增利润以及时任高管存在违规的行为。

  而今年3月8日,公司就已经接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连续四年造假

  虚增利润超4000万元

  据数据,紫光古汉2001年就巨亏5967万元,而2002年公司盈利409万元,而2003年公司又亏损2623万元,在2004年公司盈利542万元,或是“一年亏损一年盈利”的局面难以为继,公司剑走偏锋,走上了财务造假的路。

  经深交所调查,紫光古汉2005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3669.47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675.25万元,虚减营业费用756万元,从而虚增利润3750.22万元。而紫光古汉在2005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当年净利润为429万元。这意味着,在扣除虚增的净利润之后,公司则陷入了巨亏。而2006年公司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122.28万元,虚增主营业务成本445.9万元,从而虚增利润676.38万元。紫光古汉在2006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当年净利润为464.18万元。在扣除虚增的利润后,公司2006年则也面临着亏损的局面。

  接着,紫光古汉2007年虚增主营业务收入533.54万元,虚减财务费用88万元,从而虚增利润621.54万元;2007年紫光古汉下属子公司衡阳中药公司存在账外发货事项,当年账外发货额1897.94万元(含税),衡阳中药公司向职工借款782.60万元未在报表中反映。紫光古汉在2007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当年净利润为2081.74万元。

  2008年,公司虚减财务费用115.69万元,从而虚增利润115.69万元;2008年紫光古汉从郑州谙拓公司拆借1200万元未在报表中反映,2008年衡阳中药公司存在账外发货事项,当年账外发货金额为1293.47万元(含税)。紫光古汉在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当年净利润为2037.45万元。

  前任高管集体违规

  处罚力度被指过轻

  此外,公司还存在未如实披露重大协议签订以及实际执行相关情况。

  2005年12月,在未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紫光古汉与湖南景达生物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景达生物”)签订了《合资协议之补充协议》,紫光古汉承接了南岳制药8479.66万元的不良资产和8479.66万元的负债。2006年至2008年,紫光古汉通过代湖南紫光古汉南岳制药有限公司偿还债务的方式隐性执行了该协议,但未及时披露,也未在2005年至2008年年度报告中披露该协议及其实际执行情况。2008年,为隐瞒该协议实际执行的事实,紫光古汉通过与衡阳弘湘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虚假土地出让金代付协议、安排南岳制药与衡阳弘湘签订虚假资产剥离协议等方式冲销了执行协议形成的应收南岳制药往来款余额。

  深交所表示,紫光古汉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为此,深交所对紫光古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也给时任高管开了罚单。

  其中,对紫光古汉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紫光古汉时任董事长郭元林、时任董事兼总裁刘箭、董事兼副总裁刘炳成、时任副总裁兰学军、时任财务总监李筱竑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对紫光古汉时任董事曾巍巍、时任独立董事朱开悉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深交所表示,对于紫光古汉及相关当事人上述违规行为及本所给予的处分,将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并抄报有关部门。

  而值得注意的是,今年3月8日,公司就已经接到了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国证监会当时的处分是:责令紫光古汉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50万元罚款;对郭元林、刘箭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5万元罚款;对李筱竑、兰学军、刘炳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对曾巍巍、朱开悉给予警告。

  而有业内人士质疑,对于一个连续四年造假,虚增利润超4000万的上市公司来说,违规成本不过百万元,这样的处罚力度未免过轻。(证券日报)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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